top of page

《按行為的賞罰》第三章讀後心得(Eric):不僅在當時對謬誤的神學痛下針貶,也提供我們當代基督徒的一個神學反思

1、 作者在本章開頭,說他贊同珀登先生所陳述的基本真理是什麼(共有八點)?他和珀登先生主要的分歧又是什麼?何為珀登先生所提出的「簡單理論」?作者是如何反駁這理論的?


一、 我們都同意,所有信徒都必得救:他們有永遠的生命。 二、 我們都相信,當基督對「門徒」說話時,祂就是在對信徒說話。 三、 我們都相信,得救的人將受審判;這審判並非查問「他們是神的敵人還是朋友」,而是

查看他們該得著何種報償。 四、 我們都承認,得救後的信徒犯罪雖能得赦免,卻不會因此不必為所犯的罪受審。

五、 我們都承認,各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多寡和善惡得賞報。 六、 我們都承認,我們將因善行得賞報,這賞報或在今世,或在來世。 七、 我們都承認,雖然基督徒的行為標準極為高超,許多信徒的實際行為卻非常低劣。八、 我們都同意,人並非一死就變得完全。


他們主要的分歧在於:珀登先生認為,每位信徒儘管在性情或行為上有各種缺點和罪

愆,仍將進入千年國。作者則認為聖經教導的是,有些信徒會因完全沒有善工,或因為

犯罪,而被拒於國度之外。

(1) 珀登的理論。他說:「有幾個人,正努力把白白的恩典幾乎完全抹殺掉,然後把羅馬天

主教一些最糟糕、最陰沉的謬論(煉獄)引入更正教。」

作者反駁:神揀選、更新並保守其子民歸入永遠的生命,不都是因著恩典嗎?他們之

間的分歧,只在千年國這一問題上,珀登能否證明,進國度這件事是取決於恩典呢?

珀登自己也教導說,那是「照著行為」的,照著行為乃是與恩典相反的原則(羅十一

5~6)。珀登怎能指控在這些基本真理上與他一致的人,說他們想要抹滅白白的恩典

呢?

(2) 珀登還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理論,也立刻得到了一些人的贊同:即,今生的試煉和來

世榮耀的消減就足夠了。

作者反駁:聖經是這樣說的嗎?珀登本該舉出聖經的證據來,他卻沒有這麼做。我們

的宗教觀應該是以「神的話」為根基的。珀登也認為,儘管有今生的試煉和來世榮耀

的消減,仍然有些基督徒的性情是與國度不合的。聖徒中急躁易怒、貪愛權勢、專橫

跋扈、固執己見的,當然不配與溫柔、和平、順從的共同擔當屬天的職任。」耶穌若

要按這種人的話語和行為來審判他們(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和路加福音十二章一

至三節也提到了「話語」),就必須將他們拒於國度之外:首先,是因為其言行不符合

基督徒的標準;其次,是為了那些進入榮耀之和善溫柔的聖徒。

珀登第二項錯誤的原則。他認為,信徒作為基督的肢體都擁有一定分量的福分,而這福

分雖會因其罪行而無限消減,卻仍將足以使其得著千年的賞賜,以及永世裡的福分。

他的證據乃是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一節。

作者反駁:主從這個比喻所引出的教訓主要有兩個:(一)在錢財的使用及對錢財的看

法上,我們要對神負責;我們忠心與否,將決定在來世是領受產業或失去產業。(二)主

教導我們要作精明的人,好獲取最大的利潤;對獲取利潤最好的建議就是用今世虛假的

錢財結交永世裡的朋友。

在十一節,主的意思是:「倘若你們在今世虛假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永世裡真實的

錢財託付你們呢?神絕不會這麼做:因祂不喜悅你們的不忠心。」從這比喻涵括的時間

範圍可見,救主在此所說的乃是將來的產業,而那產業可能屬於我們,也可能不屬於我

們,因此,主在此所說的產業之所以是屬於我們的,並不是因為我們與祂有一種此處

既沒提及也沒暗示的關係。主在此所說的是將來的財富(而非「榮譽」);我們主的論述

表明,這些財富可能會被完全剝奪。 2、請根據本章的二、三、四大點,簡述「進入千年國的條件」、「被拒於國度之外的

原因」、「信徒要受的刑罰」為何。

一、進入千年國的條件: (一)、必須有善行。

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

人,才能進去。」(太七 21)

2.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 28~29) 3. 「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十四 13~14)

(二)、必須單純地相信千年國的教訓。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路十八

17,可十 14~15)

(三)、要虛心、溫柔、清心,以及有其他的美德。 1.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 3) 2.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5) 3.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8)

二、被拒於國度之外的原因:

(一)、 進國度乃是「照著行為」。但有些信徒沒有善行。 (二)、 另外有些信徒,還有惡行。

1、基督徒的世俗化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

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 4)

2、有多少見風使舵者寧可犧牲良心也不願犧牲屬世的利益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

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 32~33)現在不承認基督

的,當那日大家收穫各自行為的果子時,主也會不承認他們是屬祂的。而他

們倘若不被承認是屬基督的,就不能進入國度。 3、「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

十八 1~4)。 4、「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你們豈不知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

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駡的、勒索的,都

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 8~10) 5、缺乏耐心,自我放縱。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林前十

1~10)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

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

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

了。」(九 25~27) 三、信徒要受的刑罰 (一)、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

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路十二

47~48) (二)、「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

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 34~35) (三)、「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

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

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 29~30) (四)、「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

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22 (五)、「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

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

們:正要怕祂。」(路十二 4~5) (六)、「人若不住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約十五 6) (七)、「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

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詛咒,結局就是焚燒。」(來六7~8)

(八)、「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

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三 13,15)

3、請簡述作者在本章五、六、七大點中,如何分別用僕人、管家和童女的比喻說明

國度賞罰的真理。

一、僕人的比喻:

這三位僕人是同作「僕人」的。主對他們一視同仁,只不過將其分為良善的和惡懶的。 僕人若在主人離開時是懶惰的,在主人回來時也會是懶惰的。所以,那判決的後果不是失

去救恩,而是在一段確定的時期內失去賞賜--那時期就是一千年「公義的日子」,就是各人

命定要按其行為自食其果的時期。活著時不善用這些(神的恩賜)的信徒死後要交帳;他

追逐世界的青睞,以致荒廢了神的恩賜,並因輕忽這恩賜而喪失良機,使主的權益受了耽

延---這些都將成為對他的指控,且根據對他不忠心程度的判定,其賞賜將被完全取消。

二、管家的比喻:

1、 這是我們的主對「門徒」講的比喻,即僅僅是對信徒說的。

2、 該事例與主呼召門徒要「警醒」密切相關(太二四 42);那呼召是針對有屬靈生

命的人,對不信者而言是不合宜的。對不信者的呼召乃是要他們「悔改並相信」。 3、「所以,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那麼,誰是忠心有

見識的僕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44~45)

「主人來到,看見他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

切所有的。」(太二四 46~47)

「倘若那惡僕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

吃喝。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定他

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四48~51)

耶穌似乎有意將這兩幅圖畫聯繫起來。祂稱那忠信的管家為「那僕人」(太二四46)。

祂也稱那不忠信的管家為「那惡僕」(48)。祂認為那惡僕所管理之教會中的信徒

都是「和他同作僕人的」(49)。甚至在受判決時,那人仍被稱為「僕人」(50)。 耶穌藉著家主和管家的比喻,說明祂的來臨對那些沒預備好而被留下的信徒會帶來何種

後果。然後,祂再藉著童女和銀子兩個比喻,表明祂的來臨對那些被提與主相見的信徒

會帶來甚麼結果。祂給出祂來臨的兆頭,證明那來臨是隱祕的;因此,那來臨是為著教

會的。當祂公開顯現時,那就實現了祂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即祂的來臨將像閃電。那將

保護他們免受敵基督者的欺騙。緊跟在取去和撇下之後的四個比喻都是關於基督的來臨。

然後是綿羊和山羊的比喻,那時地上活著的萬民要看見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與基督 來臨的比喻相關聯的,就是祂要教會警醒並預備主來的命令(太二四 42,44)。那也是基 督的家人要交帳的時候。我們就是神的家(提前三 15)。所以,管家的比喻是發生在主離

開天上之後,且在祂公開來到地上之前。

信基督的血能洗淨信徒所有的罪,而這樣的罪原來是冒犯了偉大的管理萬有者。所以,

從今以後你不再是神的仇敵,而是神的僕人(路十九 11~27)。那麼,當主人來時,你

就必須為自己信主後的行事為人向祂交帳。「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十六 2)如今

,許多人在服事的事上都是有虧欠的,不僅不服事基督,反而損害祂的事業,而且所造

成的損害是任何未信主的人都做不到的;他們絆跌世人,也絆跌羊群中年幼的,到了令

人心寒的地步。但我們的主對這種人是怎麼說的呢?祂說他們「有禍了」,並使我們確

信,人寧可慘死,如同羅馬人對弑親者所處的刑罰一樣,也強過犯下上述的罪。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

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

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

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

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太十八 6~9)

三、童女的比喻:

這比喻並不論及整個教會,而只論及死了的信徒。而且這裡的新婦將不是教會,而是神的

城(啟二一 2,9,10)。一部分的教會是由伴娘來代表,整個教會卻不能由新婦來代表。 那些愚拙的童女,發現她們的燈要滅了,就向別人要油。別人精明地告訴她們,要自己去

買,於是她們就去買油了。請注意,無論是假冒為善的人或是真信徒,都不可能像一般人

所以為的那樣,會落入那麼大的錯誤,就是把油當成是神使人信主的恩典。誰不知道,他

的同伴不能給他這種恩典呢?不信者一旦從死人中復活,誰不會完全醒悟他已永遠失去了

得救的機會呢?顯然,他們不僅僅是從懶散中起來而已,因為他們再也不可能恢復死前所

擁有、但現今已失去的立場。

再者,如果其中一位童女有油足夠自己和朋友用,且樂意分享,結果會怎樣呢?豈不是兩

人都要進入婚筵嗎?肯定是如此。然而,得救的人有能力賜人那足以帶來永遠生命的油

嗎?這裡的經文卻表明一位或全部的童女都有可能得著超過自己所需要的油。 4、根據第八點,請簡述何謂「神兒女榮耀的自由」?關於這自由,我們該避免何種

錯誤的觀念?

神兒女榮耀的自由講的是動物和人一樣,都要從死亡和墳墓的朽壞中得贖。受造之物正

等候神的眾子在復活的身體中顯出來。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痛苦和死亡)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不是因自己的過錯,而

是因亞當的過錯),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

(屬於)神兒女榮耀的自由。」(羅八 20~21)當神的眾子在復活裡脫離死亡和敗壞的

奴役,進入永遠生命的自由和復活身體的榮耀時(我們的身體要發光如同太陽 [太十

三 43]),動物也要同享這樣的自由和榮耀。

自由不是信徒可以為所欲為,卻從不受管教就是自由,這不是神的教訓(5~11)。我們

的保障是,如果我們有了過犯,神就會管教我們,而且無論管教多麼嚴厲,最終祂都會

使我們成為聖潔喜樂的一班人。

神的可畏和神的愛一樣,都是應當銘刻在信徒心裡的基本真理。神的可畏卻是當今基督

徒竭力想擺脫的一項真理。但新約對此的教訓是再清楚不過了。

1.「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

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祂。」(路十二 4~5) 2.「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二 17)

3.「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來十二 28~29) 5、讀完全章,對於郭維德在為真理辯證時的態度與方法,我覺得有什麼值得學習的

地方?本章給我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郭維德先生在為真理辯證的態度非常嚴謹而且方法明確,是每一位基督徒學習的榜樣,

基督徒的信仰必須有根有基,沒有根基的信仰如同浮萍一樣隨風飄搖,人云亦云,很難

抵擋假教師的蠱惑就陷入撒但的手中,郭維德先生在為真理辯證都是根據神的話語,而

且每一項主張都能提出相關的經節作為佐證,可謂是強而有力的神學根基。

本章給我最大的收穫除了郭維德先生的神學態度之外,就是學習到神是輕慢不得的,聖

經沒有一處說,光是得救的信就足以叫人進入要來的國度;當然,信是必需的,沒有信

當然就會被排除在外(太八 11~12)。那些有更嚴重過犯的信徒,就不僅會被排除在國

度之外,還要承受管教的刑罰,其程度或輕或重。若進入千年國是照著行為,那沒有善

行或有惡行的,必被關在外面。這種為真理辯證的態度不僅在當時對謬誤的神學痛下針

貶,也提供我們當代基督徒的一個神學反思。(Eric)





9 次查看0 則留言
Post: Blog2_Post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