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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為的賞罰》第二章讀後心得(Aletheia):存心要神的旨意,就能晓得事情的真像(约七 17)

心得:圣经启示我们:神是光,祂的话也是光。光对我们是多么的宝贵。我愿在光中生活,不愿在黑暗中。这需要我们来到神的话,神的面前来,没有自己的成见,去除拦阻,且要以谦卑、倒空的态度。存心要神的旨意,就能晓得事情的真像(约七 17)。并且愿付代价得着真理。箴言说,得真理是要出代价的,谎言就不需要代价,谎言是便宜的。


我们在祂的光中,就必得见光。(诗三六 9 )


约壹一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诗一一九 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诗三六 9 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信徒若要完全认识真理,就需要神圣之光的照耀(诗三六 9),而神是光(约壹一 5),祂的话也是光(诗一一九 105)。


因此,信徒若要蒙光照,就必须肯藉着祂的话来到神面前,接受圣灵在他们里面的光照。

蒙光照也必须除去一些遮蔽。

以谦卑、倒空的态度来查考神用来证明真理的圣经。所以,我们都需要放下一些成见,好叫光能毫无拦阻地临到我们。


说到光照的原则、拦阻与条件:


光照的原则乃是,只要有一点的缝,光就进来。


拦阻

第一件事就是自己有了成见。在真理上进入越深的人,应当越过越对自己没有把握

第二,喜欢得着从人来的荣耀的,也不能来到主前得光照。


条件

得光照乃是有条件的。得神光照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存心要神的旨意。

我们若要得着真理,就必须付代价(二三 23),这是得光照的第二个条件。


心得:信徒要对神负责,而不是神要对信徒负责!他连得和银子的比喻所依据的观点就是,仆人乃是得了装备,能去做买卖,所以才要承担责任。


耶稣对门徒说,“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 48)。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罗三 5~6)


任何使神无法审判全世界的观点——像您的观点那样——都绝对是错误的。


而且,他连得和银子的比喻所依据的观点就是,仆人乃是得了装备,能去做买卖,所以才要承担责任。


人子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账”(太二五 14~15,19)。


又说,“一个贵胄……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银子(装备好),说,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祂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这就是他们要负责任的根据),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路十九 13,15)。


儿子名分的地位不能保证我们不会以仆人的身份受审,因为职权、机会和能力都完全交给了我们。耶稣对门徒说,“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十二 48)。(Aleth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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