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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為的賞罰》第二章讀後心得(下)(拾萬):我們「所有的人」都必須照著本相,在基督面前「顯露出來」,受「公義的審判者」審判,按行為受賞罰

郭維德一再的強調,永遠的生命是一回事,千年國是另一回事,永遠的生命是神賜給他所有選民的恩賜,但進入千年國是取決於我們信徒是否聽從及遵行天父旨意,換句話說,也是神擺在蒙祂恩典稱義之人面前的獎賞。


現今的時代是「恩典的時代」、是「拯救的日子」。然而,要來的日子是「公義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基督將作為「公義的審判者」(提後4:8),來審判信徒,也審判不信者。


尤其信徒在那日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參羅14:10~13)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參林後5:9~10)意思就是說,我們「所有的人」都必須照著本相,在基督面前「顯露出來」,受「公義的審判者」審判,按行為受賞罰。(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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