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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為的賞罰》第二章讀後心得(黎明):讓我最震撼的鑰字是「刑罰」這詞

我從第四封信中得著什麼真理的亮光?主有無向我說話?如果有,說了什麼?

第四封信讓我最震撼的鑰字是「刑罰」這詞。郭維德解釋希伯來書時這麼說:「請注意這一項令人震驚的真理!在希伯來書,保羅把蒙屬天呼召的弟兄們與蒙屬地呼召的以色列人拿來作比較。…因為倘若連天使所說的話在立定之後,每一次因無知而犯的罪和每一次有意違犯的舉動都會招致相應的刑罰,那我們這些逃往避難所的人『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二)」(68頁)而且,郭維德在第三封信兩次提到這個經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直譯:鞭打)。」(路十二47)此處的「多受鞭打」豈不正是希伯來書「加重的刑罰」(來十29)?關於信徒所受的「刑罰」,《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對此有透徹的見解:

[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九節裡『更重的刑罰』,不同於遭受第二次的死(啟二十6,14,二一8)。遭受第二次的死,是指在火湖裡永遠的滅亡,也就是永遠的沉淪。這是最可怕的。不信的人既要面對這可怕的永遠沉淪,他們實在需要福音。信徒雖不會失喪,卻可能因失敗遭受時代的刑罰(來十29)。

我們對『更重的刑罰』和『大賞賜』(十35)這兩件事,必須有深刻的印象。也許我們該將聖經上這幾個字圈出來,題醒我們注意其重要性。這幾個字代表我們將來的定命。我們的定命是要受更重的刑罰,還是得大賞賜?…我們的神是公平、公義和智慧的。祂知道如何處理一切事,也知道如何對待祂的兒女。祂是我們智慧的父,有公正的方法對待我們這些屬祂的兒女;祂會賞賜那些忠信的和順從的,懲罰那些不忠信和不順從的。

雖然所有基要派的聖經教師,都相信神會懲治祂的兒女,但他們幾乎都認為祂的懲治只在今世,不在來世,以為神不會在我們死後再懲治我們。但我在聖經裡找不到這樣的教訓。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清楚的啟示,主回來的時候,要懲治那不忠信的僕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按著他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受審判,斷定他們是否要受懲治。這如同到學期末了,孩子們把成續單交給父母,父母就決定賞罰。主回來時,我們都要把成績單交給祂,祂要決定我們該得甚麼。神的管教不僅在今世,也在來世。…我們若不留意神的警告,就會受刑罰。至於甚麼時候受罰,完全在於祂,而不在於我們。甚麼是對付孩子最好的時候,乃是由作父母的來定規。他們決定是否立即對付,還是等一下更好。照樣,我們的父曉得甚麼時候對付我們最適當,是否在今世,或是等到來世。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十九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馬太二十四章四十八至五十一節,二十五章二十六至三十節,都清楚而肯定的說,主耶穌回來時,要對付那些不忠信的僕人。

使徒保羅直到他一生的末了,才有把握說,他得了賞賜。當他寫哥林多前書時,還恐怕在屬天的賽程中不蒙稱許(九24~27)。甚至在他寫腓立比書時,他仍然在向著標竿竭力追求,為要得著獎賞(腓三14)。只有在他殉道前不久所寫的提後四章七至八節中,他才有把握說,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你不要確定的說,你已經得了賞賜。你還沒有跑完你的賽程。 我們必須清楚的辨識以下四個辭:救恩、沉淪、賞賜、刑罰。賞賜並不是救恩,乃是在救恩之外另加的。得著救恩,是靠著恩典,藉著信;而得著賞賜,乃是根據我們得救之後的生活和工作。賞賜怎樣與救恩有別,刑罰也照樣與沉淪有別。我們曾經指出,沉淪是對未得救的人說的,而刑罰是對信徒說的。因此,這裡所說的刑罰,與沉淪截然不同。我們已經永遠得救,絕不會沉淪。不信的人面對兩個選擇─得救或是沉淪。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也必須考慮兩種可能─得賞賜或是受刑罰。

我們若知道主的旨意,卻不去行,就會多受鞭打。我們若不知道主的旨意,而沒有去行,就會少受鞭打。路加十二章四十八節說,『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鞭打的事,必少受鞭打。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格外多要。』你若沒有心隨主往前,你最好一無所知。但我們不再是一無所知。願我們都聽從警告,進前而不退縮。願我們這樣禱告:『主耶穌,幫助我進前來。』

參考:《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四十五篇、不是永遠的沉淪,乃是時代的刑罰;第四十六篇、國度的賞賜與得著魂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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