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第三個關於神國的錯誤教訓說:「教會所有的信徒必定都會進入榮耀的國度,否則基督的新婦就將是殘缺不全的。…只要基督一顯現,新婦便要完美無瑕地獻上,教會也要在千年國期間與主耶穌一同掌管全地。」(143頁,152頁)郭維德反駁說:「啟示錄中的新婦—除了一處例外(註:啟二二17,而那是在預言已完成、審判之日也已過去後提到的)—並不是指教會。…基督給七個教會的信上是怎麼說的?祂的應許不是給全教會;而只是給眾教會中的得勝者。」
關於這點,聖經《恢復本》有透徹的見解。關於啓示錄十九7~8節(「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恢復本》注解說:
按照[啟示錄十九章]8∼9節,這裡的妻子(基督的新婦),只包含千年國中得勝的信徒;而二一2的新婦(妻子),乃是由所有得救的聖徒所組成,從千年國以後直到永遠。新婦的豫備是在於得勝者生命的成熟。再者,得勝者不是分開的個人,乃是團體的新婦。為著這一面,就需要建造。他們不僅在生命上成熟,更是同被建造,成為一個新婦。[啟示錄十九章8節的]義,也可譯為義行。這裏的義是複數,不是指我們所接受,使我們得救的義(就是基督-林前一30)。我們所接受,使我們得救的義是客觀的,使我們滿足公義之神的要求;這裏得勝聖徒的義是主觀的(腓三9),使他們滿足得勝基督的要求。所以,細麻衣指明我們得勝的生活。這細麻衣就是從我們裏面活出來的基督自己。
這呼應郭維德弟兄在本章末了提到,「信是得永遠生命所不可或缺的,要進入千年國,正確的『行事為人』也不可或缺。」(154頁)。這樣的行事為人就是過得勝的生活,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活基督、彰顯基督:
按照整本聖經的啟示,我們得救的人需要兩件衣服-一件是為著我們的救恩,另一件是為著我們的獎賞。為著救恩,我們需要一件袍子來遮蓋我們。這件袍子就是路加十五章裏,穿在浪子身上的袍子…是基督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被稱義。但是我們還需要第二件衣服,就是馬太二十二章十一、十二節裏的婚筵禮服。這件衣服不是為著我們的救恩,而是為著我們的獎賞,使我們有資格參加神兒子的婚筵。這第二件衣服乃是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工作,實際上這就是我們所憑以生活並活出來的基督。這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藉我們彰顯出來的基督。這就是八節所說聖徒的義。
第二件衣服也是馬太五章二十節所說的義。在這一節裏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這是很重的話,很少基督徒能明白…這義並不是我們所接受作我們衣袍,使我們得稱義的客觀基督,乃是我們所活出作我們日常生活的主觀基督。這不是稱義的袍子,乃是使我們有資格接受獎賞的衣服。
啟示錄三章四節、五節及十八節也說到這第二件衣服。在三章四、五節,主告訴在撒狄的召會,凡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要穿白衣與祂同行,並且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這裏的衣服就是為著婚筵。在三章十八節主勸在老底嘉的召會要向祂『買白衣。』由此可見,啟示錄這卷書特別強調第二件衣服。我們若是沒有這件衣服,就會錯過婚筵。(啟示錄生命讀經)
郭維德在本章末了提到:「然而,現今這邪惡教訓的系統,說白了就是告訴人—「繼續作表面功夫吧!要知道,基督死是為了給教會犯罪的許可證」!…如此敗壞的教訓必然導致行為上的敗壞。」(157頁)
倪弟兄的同工也曾這麼說:「這件事儘管嚴肅,大部分基督徒還是只注意第一件衣服。有人甚至說,『只要我們被稱義,蒙救贖,並且得救了,一切就都好了。』…就救恩而論,你可能很好了,但就獎賞而論你如何?你不僅需要稱義,你也需要得稱許。當你顯在基督審判臺前的時候,祂會稱許你麼?馬太二十二章十四節非常清楚的說,有些人要被選上,別的人卻沒有。只有那些穿著藉聖靈刺繡的工作所產生之第二件衣服的人纔被選上,纔有資格參加羔羊的婚筵。」(啟示錄生命讀經)
最後,本週導讀提到:「作為信徒,我們的態度必須對真理絕對,並維持真理的絕對。」倪柝聲弟兄論到「對真理絕對」時,曾這麼說:
什麼叫作對於真理的絕對?就是不顧情感,就是不講關係,就是不為著個人。真理是絕對的,個人的情感不在裡面,個人的關係不在裡面,個人的經歷也不在裡面,個人的遭遇也不在裡面。真理是絕對的,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從前有一個弟兄,曾帶領過許多人,後來他走上了維持教會見證的道路。這一條路如果是對的,就不是因為這一個弟兄走上了所以對;這一條路如果是不對的,也不能因為這一個弟兄走上了就對;路的對不對,和這一個弟兄不發生關係。即使這一個弟兄跌倒了,這條路還是對的,為什麼?因為真理是絕對的。
對於真理的絕對不是小事,不能馬虎。你把這一件事一放鬆,就什麼事情都放鬆了。要拿住真理,只有把自己完全放下。你在神面前如果沒有這一個心,沒有這一個習慣,遲早在你身上要出問題。…神是要求我們,盼望我們把自己對付到一個地步,在任何的事情上,能把自己擺在一邊,總是不管自己。我個人的感覺,是喜歡也好,是不喜歡也好,是受傷也好,是不受傷也好,這些都不是問題。我前面的路的方向,絕不受我個人感覺的影響。神說這是對的,就是對的;神說這是不對的,就是不對的。如果神說這條路是對的,那就是所有別的人都不走,我也要走。不是因為這條路很熱鬧,所以我走;不是因為某某弟兄在那裡走,所以我也走。如果這條路是對的,就是某某弟兄不走,我還是走。真理是絕對的,沒有人能影響我們。如果你把人的影響帶進來,那你是把人看作比真理還要大了。(《主工人的性格》,第十章)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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