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認識神恩典的全然有效和全豐全足,就不會像他們這樣以自己的良善和能力自高,也不會在承擔艱難的職責時,因自覺無能為力而沮喪。」
都是主,祂加力在軟弱的器皿。千年國是實在的,是現今墮落世界結束後,主為王,公平公義的國度,地和人的復興。蒙恩罪人在地上行窄路的盼望和喜樂。主作王超越任何地上政權,是完全。主今天在我身上要作王,只有捨己背十架,作神旨才能反映這個事實。求主幫助我每天順服,有主的愛激勵,不再留戀地上短暫,所謂的好。主的嘉許,冠冕,千年國和新城都是鼓勵。
主必賞賜忠僕,在跟從中的捨棄是必須,因為財富,甚至家人,都可以成為我們走主道和主安排的人生的障礙。不是絕情,而是主對我們的資產和家人有更妥善安排。而在以主為先的大前題下,我們就因而成清心的人,能更緊密地跟隨主。
門徒既然已滿足了主對少年官捨棄一切的要求,就要知道真正的賞賜是什麼。求主給我如此渴慕得賞,去過討主喜悅的生活,接受中間的捨棄和對身心靈的衝擊。如保羅所說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什麼撇下都是值得的。每天學習有這屬靈眼光去活,就起勁,不發怨言了。
在後的在前,是好的,那是有追求的神的兒女。要持久,在肢體中得扶持愛護,直到見主面得獎賞。
問題是在前的在後。是否自滿了?是因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慾,宴樂等擠住了道不結實?主慷慨給予信徒永生,但要賞賜,主在今世就先以如煉金之人的火,漂布之人的鹼來管教試煉我。所以要受教,捨己,背十架來跟從主。是內心和外在同步的。
被選上也全是主的恩典幫助我們順服跟從,無可自誇。
在後的也指向神的子民,他們很需要我們這些外邦信徒激發他們的熱心,見證主耶穌是已來的彌賽亞。
研討問題:
1、在馬太十九28-29,郭維德如何陳明「復興的時候」就是國度時代的來臨?主以這樣的賞賜激勵使徒和信徒來跟從祂,何以證明這「得著百倍」是在國度來臨之時?
救主將使徒得賞之時解釋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時(太十九 28)。
但如今,第二個人,就是新的亞當,那「人子」,已在遵行律法和永遠生命的大能裡來了,為要復興這地並重生人。祂還要帶著復活的大能而來,使已死的聖徒勝過死亡,並帶著聖靈的大能而來,使活著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回轉認識神。
但這裡提到的復興,乃是地的復興,以及人的復興。為此,彼得後來受感而發:「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36,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37,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從前向你們傳講38的耶穌基督。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徒三 19~21)彼得所說那日萬物的復興,相當於這裡主耶穌所說的復興。
在主的晚餐上,祂暗示要與門徒在祂的國來到時再一同喝杯。沒有祂肉身的同在,這就不可能發生。「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裡……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二二 16,18,30;同太二六 29)這裡所說的國度只是暫時的,因為這是人子的國。保羅告訴我們,當所有的仇敵都被制伏之後,子要將國度交與父,使神能在萬有中作一切(林前十五 24)。因此,這段時期與永世不同,後者才構成永遠的生命。當基督的國度來臨,人子的寶座設立時,十二使徒也將登上寶座,各人治理以色列的一個支派。
2、馬太二十1-16葡萄園作工的比喻,如何分別解答了人對神之公義和良善的疑問?郭維德如何證明這比喻中的銀子,就是指永遠的生命?
(神)家主的公義,表現在他按照所講定的價錢,付銀幣給第一批工人。他主宰的權柄,則表現在他能隨心所欲地呼召人,不計次數,並有權設定各班次工人得賞的次序和程度。
守律法之人要勞苦才能賺得的,神竟賜與外邦人,這豈非不公平嗎?這正是本比喻所要回答的問題。猶太人的抗議被放進了抱怨者的口中,藉此證明即使猶太人在一切事上都無可指責,即使那少年人已遵行律法並賺得永遠的生命,他也無權抱怨神對別人所施的恩惠。他必得著神所應許和自己所賺得的,但也僅此而已。公義所能要求的不過如此。公義的要求既得著滿足,神主宰的權柄就有其自由運行的空間。
如此說來,這裡的銀子就代表永遠的生命。
一、在屬靈的意義上,那少年人就是第一批工人,且他認為自己已靠著行為贏得了永遠的生命。救主也斷言說,遵行律法的結果,就是得永遠的生命。
二、在比喻中,最先與最後的工人都得了一個銀幣;主在先前的對話中,也應許將永遠的生命賜與遵行律法的人,以及為祂的名撇下一切的人。「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十九 16)「凡……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29)
三、那少年人由於不遵行我們主的要求,被排除在國度之外。因此,國度不是最先與最後的工人共同的賞賜。
3、馬太二十16中,「在前的」與「在後的」分別是指什麼人?「被召的人」和「選上的人」又分別是指誰?整個比喻連同本章的前半,我們如何看出:得著國度需要我們撇下一切跟從主,而主所要給我們的賞賜將超過我們所當得的,這不是十九27門徒的商業原則,乃是按著主的喜悅?
這難題的解答是:我們的主第一次是說到被召的人;在這裡則是說到選上的人,即得賞賜的人。對後者來說,即對所有被選上要得賞賜的人來說,的確是如此:即在後的,也就是順服的外邦人,都將在謹守摩西律法的猶太人還不得進入國時,先得著賞賜,也就是先有分於國度。
猶太人與外邦人是蒙神呼召的兩班人,得賞賜的則是這兩班人中被選上的,也就是「少」的人(二十 16)。「被召的人多」(16),同時指這兩班人,無論是屬律法還是屬福音的。神的公平,見於祂以同樣的約定,向所有人公開發出呼召。(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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