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 v.s. 獎賞:按神的良善(goodness),救恩(salvation)成為神的禮物(gift);按神的公義(righteousness),神國(kingdom of heaven) 成為神的獎賞(reward)。
永生v.s.神的國:猶太人的教導,遵行律法得著永生,十誡是其中的核心法則。耶穌在這裡所說「變賣你所有的」不是律法,「變賣所有,來跟從主」是主耶穌所提出更高的標準-進入神國度的標準。這不只是律法,而是超越律法。進入神國的人,必須捨棄所有,並且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
捨棄地上財富v.s.得著天上財寶:這位富有的少年官自認已經達到誡命的要求,並且耶穌沒有否定他。然而,我們的主以更高的標準挑戰他―鼓勵少年官做完全的人,或者說「要達到更完全的地步」。主提出的具體作法是:「變賣一切所有,並捐給窮人」。這可說是直指少年官之「終極軟肋」,因為主曾說過:「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太6:21)」。根據耶穌講話的脈絡,似乎暗指:只遵行誡命的猶太人即使得永生,但也難進天國?少年官沒再說什麼,垂頭喪氣地走了。由此可知,信徒要進到更完全的地步充滿攔阻,特別是富有信徒。因為要財主捨棄地上財富,換取天上財富,比非財主挑戰更大;對富人而言,財富反倒成為進天國的羈絆。
遵守誡命對罪人來講,已經是不容易的功課,需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故耶穌在這裡也說:「在人這是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換言之,塵土受造的人做不到,但倚靠上帝,經過水與聖靈之洗而重生的信徒,才能做到。這也是耶穌對法利賽人尼哥底母說的話(約翰福音3:3-5)
富有的少年官,或是法利賽人尼哥底母都遵行了律法。但如今照耶穌的話,遵守誡命對進入神的國度是不足夠的。(提多)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