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對那來求問的少年人說:「你若願意做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耶穌又轉身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接著耶穌對門徒的提問回答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丶姊妹丶父親丶母親丶兒女丶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並以葡萄園的比喻 說明「國度之約」與神的權柄和信徒的好行為的關係。 只有行為被神判定為配得賞賜的人,才能進入國度。
雇工無論先來後到, 雇價相同,這乃是主的權柄,為要彰顯衪的救恩和慈愛。因為律法之約是猶太人都知道的,先受雇的工人與葡萄園主清楚地講定了工價,主並沒有虧待他們。主與那少年人也是按著律法來談的。
國度之約則是新的,後來的工人則幾乎讓家主全權作主,家主按公義報償他們,他們也樂於信靠他。國度之約不僅在賞賜的性質上是新的,連在得賞之人的類別上也是新的。律法是單單頒賜給猶太民族的; 國度之約則是賜給凡為耶穌有所撇下之人的(太十九29)。
如果從未有人能憑律法稱義,抱怨神對猶太人不公就更顯得毫無理由。神向所有人發出公開的呼召,但並非所有人都會得到獎賞。人若不情願,敞開的門也無濟於事。呼召是向「多」人發出,但得著賞報的卻「少」(太二十16) 。
任何人能回應神的呼召,乃是由於神的恩典引導他不願意的心前來依從。是神的恩典使得賞賜的人履行得賞的條件。然而,關於永遠的生命 ,神的揀選是絕對的,並且只根據信,與行為無關。所有信徒共同承受的永遠生命都是一樣的,但個別信徒所得的天國賞賜卻有天壤之別。 (Boas)
コメン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