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信徒既已憑信得著了神完全的義,現今就與神和好了,向律法也是死的。 但這一步只是新生命的起頭。如今有一份新的獎賞,設立在我們面前:「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衪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三10) 或者我們也得以從死裡得到特殊的丶傑出的復活,就是得以進入基督的千年國度。
這是對基督自己與其工作丶心思丶行動丶預言丶應許的認識,是一種經歷上的認識「祂復活的大能」,而非僅是知識上的認識。
在我們生活中,基督聖靈的運行,總帶領我們不照世界的靈和法則而行,因此經歷衝突和苦難。我們的主在地上時就是這樣。而本章所論「得賞賜的復活」就是悪人還留在墳墓裡時,義人所要得著的復活,乃是透過行為丶努力丶受苦,目的是要贏得我們尚未得著的東西:就是頭一次的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4~5)。
這是我們蒙召的盼望。這按行為賞賜的新原則,教導我們:既然要得獎賞,就必須殷勤丶熱切,並仔細留意我們的言行,以免失去了這上好的福份。(Bo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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