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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國度之路》第八章讀書心得(Aletheia):盼望得着从基督来的称赞和荣耀,是我们行为的动力

1、在林後五1-4,「地上的帳棚」和「天上永存的房屋」這兩個比喻分別指什麼?郭維德將其與林前十五51-54相聯,陳明基督徒有怎樣的盼望?


我们现今的身体被称为“帐棚”。帐棚是一块帆布或其他布料,一根或多根杆子做成。是露宿之人的临时遮盖,没有地基,容易被吹倒或拔起。

将来的身体被称为“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房屋远胜过帐棚。它立在固定的地基上,材料更不易腐坏,能抵御几百年的风吹雨打。但房屋也不是永远的,它终必成为废墟。但我们将来要穿上的身体,既不是人手所造的房屋,就必是永远的。

对信徒而言,有一件事更加确定无疑,那就是,主将再来;届时,那些活着且警醒的信徒无需经过死亡,身体就会突然改变形状(林前十五51~54)。郭维德认为,当使徒说死亡只是可能或假设会发生的事时,他所说必会发生的事就是指这身体的改变形状。为此,信徒眼前所关注的,不该是死亡,而该是主的显现。

信徒所渴望的不应是死亡,而应是永远的身体。这身体会经调整以配合我们属灵永久的生命。这身体是荣耀的身体。“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腓三20~21


2、郭維德如何解釋林後五3中「穿上」與「赤身」所屬的性質不同?信徒既已得著基督作他遮蓋的義,在基督顯現的日子,又如何在祂面前可能顯為赤身?這樣的「赤身」或「蒙羞」,對我們今日的生活和行為有怎樣的警戒?


“至少,倘若真穿上了,也不被发现是赤身的。“ 林后五3

信徒若穿上了天上的身体,怎么还会是赤身的呢?这乃是因为经节中的“穿上“和”赤身“所属性质不同。那时,魂要穿上的,是有形的或物质的衣服,是由神亲自成就的。

然而,我们一旦穿上了不朽坏的身体,救主立即就要开始查问我们的行为。在基督显现的日子,信徒在祂面前的属灵光景可能是赤身的。

诚然,基督归给信徒的义,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但在基督显现时,信徒在祂面前所受的审判,是要为他信主之后的生活交账。银子的比喻、管家的比喻、仆人等候主人的比喻,不都说明了这一点吗?(太二四,二五,路十二,可十三)

神的话证明圣徒可能显为赤身。耶稣在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说:“你……却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启三17)

基督审判台前的审查主要是查问他们的心。物质的衣服是从神而来的,是确定的,但另一件却是没有把握的。有些人可能因信主后的不端行为,在基督来临时在祂面前蒙羞,在属灵上显为赤身。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也说,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1),但在筵席坐满之后,“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他已经蒙召得救了,但他没有被选上享受诸天的国,那是单单为着得胜信徒的……被扔在外面的黑暗里,并不是灭亡,乃是受到时代的对付,因没有凭着基督过得胜的生活,以致在千年国时期,没有资格有分于国度的享受。那时,得胜的信徒要与基督一同在国度光明的荣耀里(西三4),但失败的信徒要在外面的黑暗里受管教。

我们已经有了(穿上了)基督作为我们的公义,得以享受永远的生命,不致沉沦,但要得蒙主的称许,进入主千年的婚宴,却取决于我们今日的生活,是否把基督活出来,作为我们婚宴的衣裳!


3、在林後五6-8,郭維德如何陳明信徒復活的確據、離世就更進入主的同在,藉此消除我們對死亡諸般的恐懼?在林後五9-10又如何將“立志得主的喜悅”和我們今生的生活,聯於我們在基督審判台前的榮辱,從而陳明「按行為賞罰的原則」?


如使徒告诉我们的,这圣灵的内住是复活的凭据。住在外面必朽坏身体里的那灵与住在基督里的是同一位灵,是不朽生命的灵。所以,救主如何因活神的灵住在祂里面,而借着活神的大能从死人中复活,我们也必照样复活(罗八11)。

“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 (林后五6)。信徒即使在主显现之前睡了,也是好过肉身的生命。无论是生是死,基督徒都是蒙福的。

当死亡把圣徒逐出属地的帐棚时,他便被带到基督的同在里。他将离开那见不到基督的异乡,进入另一个看得见救主的地方。这个看见能消除信徒对死亡诸般的恐惧。在人生舞台的背后,耶稣随时等着向他们显现。所以,死亡不过是将信徒引见给他们爱慕已久的人;而当我们正朝着自己所爱的人前行时,是不嫌路途烦闷的。这就是许多人殉道得胜的秘诀。愿我们爱主到一个地步,无论以什么方式带我们回家见祂,对我们来说都不可怕!


在林後五9-10又如何將“立志得主的喜悅”和我們今生的生活,聯於我們在基督審判台前的榮辱,從而陳明「按行為賞罰的原則」?


“……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林后五9)

因想到我们要显在基督的面前,我们当渴望得主的喜悦。这里保罗说:”我们立了志向。“也就是说,盼望得着从基督来的称赞和荣耀,是我们行为的动力。

以世俗的方式寻求世界来的荣耀是罪恶的。但以主所指示的方式渴慕寻求从基督来的荣耀,在神看来是完全正当并蒙祂悦纳的。

赏报的时候就是基督显现的时候,是祂坐在审判台前审判的时候。那时,我们生活中所以的行为都要显现在祂面前。“我们众人必要……显露出来。“(林后五10)这审判不会再密室中进行,而在公开的法庭上为自己交账。我们的为人要公诸于世,我们的品格将一览无遗。对于好行为,不管是公开的或是隐秘的,父都必公开给予报偿。但圣徒若曾公然或暗地里犯过的罪,该当如何?父必照着他所应得的收去他的报偿。”按着本身所行的“(10)----这就是按行为赏罚的原则。(Aleth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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