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大概沒有其他段落,比哥林多前書六章更清楚完備地證明信徒會被拒於千年國之外了。
林前6: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不義的人與聖徒相對:不義的人是指世人、不信的人,而聖徒是指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主內信徒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使基督的信仰在以下兩方面蒙羞。第一,它把信徒的光景赤裸裸地顯在不信者和嘲笑者面前。第二,信徒將彼此的紛爭帶到世人面前求審,暗示他們不能信任其他的基督徒。何況,林前6:2~3---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聖徒要審判世界、要審判天使,因此林前6: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全然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對於要進入國度的人而言,忍受錯待是應當的。誠然,救主在登山寶訓中主要是教導門徒該如何對待世人。信徒既然身為「義人」,也就該以公義彼此相待(太18)。但信徒之間即使有了嚴重的紛爭也該放下彼此的控訴,而不該帶到世人面前。
使徒用「受欺」和「吃虧」兩個詞(林前六6:7),表明紛爭中必然遇見的兩種試煉。信徒可能情願讓自己的個人權利受損,耐心地忍受冒犯和錯待。他們也可能遭受了無理的控告,卻仍情願放棄財物的所有權。在登山寶訓中,耶穌也把控訴的原因分成這兩類。「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這是個人的冒犯。「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40)這是放棄財物。按照我們主的教導,正是這種恆久忍耐的精神,使我們配得國度。
另外林前6:9的「不義的人」是指信徒(犯罪的信徒)。
最後,我反對郭維德認為基督徒不該作世人的審判官或法官。不然,他就是把自己從義人中間遷移到神看為不義的人中。既然神認定世人全是不義的,連其中的法官也不例外,基督徒就不該作法官或審判官。(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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