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哥林多前書六章1節至11節
使徒保羅在這裡說,信徒將來要審判世界,也要審判天使(參考創六2、彼後二4),更何況是今生的事。保羅告訴聖徒:「為什麼不寧願受點冤枉?為什麼不甘心吃點虧」?信徒非得要彼此告狀,且告到外面不信不義的人那裡,使主名受虧損。聖徒之間的爭端,應該在聖徒之間或教會內求解決,而非企求外面不義(unrighteous)且不信的人(unbelievers)來審判聖徒,這完全違逆神的法則,並非敬畏神的表現,即便地上無法得到公義的審判,將來還有天國法庭的審判。
再者,弟兄彼此欺壓虧負,難道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何必自己欺騙自己呢?那些事包括,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做這些事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換言之,不要贏了欺壓,卻失去國度。
郭維德認為基督徒不應該擔任法官,理由是「不要論斷」的聖經教導外。其次,法律之中也存在不公義之處,從而聖徒法官不免有分於法律中不公義的罪過。然而,世界上約有80國家實施國民參審或陪審制度,基督徒無可避免地在國家法律公權力之下,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信徒為要服從執政掌權者的權柄,只好以聖潔正直的心,盡心、盡性、盡力、盡意,來擔任只有義人才有資格擔任的審判官。或許,在世上的審判經歷,也算是第一次復活的義人將來執行千年國審判之責的職前訓練吧!?(提多)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