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然而,要能有分那樣榮耀的地位,信徒今日就不該彼此告狀,反該寧可受損,寧可受欺(7;參太五)。但如果我們堅持自己所謂的權利,在今世欺壓、虧負人,結果就是要被隔除在國度之外(林六 9)。這不禁讓我們想到倪柝聲弟兄那首有名的詩歌《讓我愛》......願主把倪弟兄這樣的靈,澆灌在我們裡面,叫我們也在今生甘願受人欺負,甘願像主自己那樣背起十字架,寧可自己受苦,叫人得生命、得幸福。這不也是使徒保羅的見證?他說:『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上。』(林後四 11~12)」
要醒覺了,我的堅持不應在己的權益。主耶穌的教導和好榜樣,是謙卑甘心接受損失,在神那裡有補償,恩典,和十字架對付魂的工作,讓靈命活潑,得釋放。我的雄心不可是世俗,私慾的層面,去保留,維持和爭取,是放手,努力學主放我在受虧損的地位上的功課。那代價見證主的道大有能力和功效,能在犯罪的信徒和不信的心裡作深入的工作,讓主得著,是別人的幸福。在世是損,靈卻富足,主手中的工作。感謝主那豐富的救恩,在靈,魂,體。
「林前六 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使徒在此强调“你们”。众所周知,因人罪恶的性情,不虔者本是欺压人、亏负人的。基督也教导圣徒,在遭遇这种对待时要逆来順受。」
耶穌的生也可能是不用追求平反,對受欺壓是要逆來順受。況且,我們基督徒不是要為義受逼迫嗎?在神的家裡受點委屈,可能就是預備面對世界更無理、更嚴重的逼迫。
「使徒问:为何“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六 1)?神已为他们拟定了合乎真理的解决之道,他们却选择错误的路。神认定圣徒足以施行审判。在一切关乎属世事物得失的事上,圣洁正直的心是审判者的主要条件。他们却以行动否定了这一原则,与神对这事公开的决断作对。」
我總在想何以信徒的相爭會升級至打官司的層面。是己的壯大,心眼被罪蒙敝,要爭,要搶,也不可接受損失。當然也銷滅聖靈的光照,感動。我要警惕,不可縱容生命的小狐狸和餘惡。已經不完全了,要行惡,積蓄怨恨不也很容易嗎?求神憐憫,每天悔改受教,背十架,在真理上活在主那邊。
並且,神已給予符合天國真理的解決之道,就按著行吧!主會負責,不用理會對方會否真實悔改,我要先學靠主從心裡饒恕。要知道我也有虧負,傷害人的時候,還可能蒙然不知。要服權。又因信徒之間的問題紛爭都是靈裏的問題,更要照屬靈的原則解決,結果不但平定是非,更要修補與神和人的関係。這目的豈是屬世法庭所能達到的呢?
「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林前六 2~3)
「从以上使徒断言的原则自然可得出如下结论:在神看来,作法官最要紧的是有正直的心。心若在神和人面前是诚实的,一切困惑或误导偏心之人的问题便会烟消云散。所以,在国度时代掌权的,不是才智超群、世人羡慕的天才,而是在灵里成圣的人。这远远胜过人的计划!广博深邃的才智,不一定就能带进正确的掌权。」
原來,我們有這尊貴的地位和能力,在現今和永世作審判。我要尊重這王權和屬靈的領導地位,在真道上造就自己,好配這職份,追求聖潔生活和靈裡成熟。發覺自己對世界缺少完全的聖經價值觀,真看不見神兒女對教會和世界的影響,忽略其真正屬靈的價值。
「福音把圣徒带在一起,使其成为亲爱的弟兄、同一家庭的成 员、同一位父亲的孩子。为此,侵犯我们弟兄的权利和财物是非常邪恶的。得罪世人是恶劣的;得罪我们在基督里的手足至亲则更加恶劣。」
我覺得很慚愧,在神的家,我們是蒙愛蒙恩的,是神家裡的人。怎麼放在心上的是那麼少的,並且也多求世上的事呢?要用心,付代價去愛,接受傷害,去建立挽回扶持。靠主捨己,被主愛激勵,去追求那靈裡的合一完全。就從每一個對肢體不滿的心思開始學,去正視,悔改和修補関係,不給魔鬼留地步,破壞教會。求神寬恕憐憫。(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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