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福音五章21-26節
耶穌曾對前來問道的富有少年官說:變賣一切所有並捐給窮人,讓地上的財寶變成天上的財寶。然後,再來跟隨耶穌(約十九21)。「變賣所有」不是律法規定,「變賣所有,來跟從主」是主耶穌提出的更高標準-進入天國的標準(約十九23),這是超越猶太律法的標準。這種高於律法的標準,體現在馬太福音五~七章中,耶穌所傳講的登山寶訓。登山寶訓證明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使律法更為周全美善,而不是廢掉律法。登山寶訓也是對信徒說的,信徒得救只是天路歷程的起點,終局能否進入神的國,完全取決於過程中的表現。好比出埃及是以色列人蒙救贖的起點,倘若跟隨主的信心不足、過程中不順服,最終將無法進入神所預備賞賜的迦南美地。信徒通過登山寶訓的檢視,才能有分於國度獎賞,否則在主來時,無法逃避嚴格的審判,甚至難免地獄的火(22節)。
「律法所要求的是善;福音所要求的則是完全」,而唯獨神是完全的,故福音所要求的是基督生命在個人身上的流露,也就是活出基督―讓世人看到信徒就彷彿看到基督,達到神所要的完全。若能這樣,就是神的國在信徒身上顯現。
最後,與弟兄不合,是本書所提出攔阻我們進入國度的五項障礙之一。信徒如果得罪弟兄而不請求和解(或被得罪,對方悔改卻不饒恕),將被排除在千年國之外。因為,我們若不饒恕弟兄,神也不饒恕我們。和解可以免除將來的審判與隨後的刑罰。神命令不合弟兄,透過和解,重新合意與合一。(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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