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問題:1、本章揭示了(新約)恩典和(舊約)律法兩個不同的原則,作為基督徒,我們該活在恩典的原則之下,那麼律法的功用是什麼?保羅在加拉太書這一段,以怎樣的比喻說明律法和恩典這兩個互相對立的原則?
A:律法的功用,就是(⼀)證明眾⼈都有罪,不能憑⾃⼰的⾏為得著⽣命;(⼆)在所應許的獨⼀後嗣來到以前,扮演著教師的⻆⾊,藉著世上看得⾒、摸得著的事物,教導律法的年輕後嗣認識真理的開端。舊約的許多歷史都是預表(必須按靈意解釋),才能應用在我們基督徒身上。
「另⼀約是出於錫安⼭,其子⾮奴,乃是撒拉。這撒拉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那城是⾃由的,且是我們眾⼈的⺟。」
郭維德清楚闡明恩典和律法這相反的原則,信徒今天是活在恩典之下,還是活在律法之下,將決定將來是否能進⼊千年國。
2、郭維德如何清楚點出,保羅將舊約的物質事物以靈意解釋而應用於基督徒身上這一原則?他又如何將保羅在加四26未說完的話補充完整?「兩個母親」的對比如何與本書第五章的「兩座山」相呼應?
A:另⼀約是出於錫安⼭,其子⾮奴,乃是撒拉。這撒拉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那城是⾃由的,且是我們眾⼈的⺟。
3、在加五1-6的解經中,郭維德如何指明,信徒已得著基督作他的義,還有加五5 「靠著聖靈,憑著信心」而有的盼望擺在前面,就是千年國的福分?憑著源於我們自己的行為為何進不了國度?如何理解「藉著愛運行的信」而有的生活才能使我們進國度?
A:⼈憑著聖靈⽽接受、經歷並享受基督,讓基督作信徒的新⽣命,並成形在信徒裡面,進⽽從信徒裡面活出來(也就是信徒順著聖靈⽽⾏,靠聖靈⾏事,結出聖靈的果子),借此⾃然地滿⾜神的要求。這兩種原則有天壤之別,所產⽣的結果也截然不同:⼀個是產⽣為奴的⼦孫,⼀個是產⽣得著神應許之福分的子孫,⽽且前者向來是逼迫後者(即,屬⾁體的向來是逼迫屬靈的)。
將來的盼望擺在面前——就是在基督顯現時,得以進⼊祂的千年國。郭維德清楚指明,憑我們⾃⼰的⾏為是進不了國度的,惟有「藉著愛運⾏的信」,也就是惟有憑著基督(「信」乃是叫我們聯於基督,與基督是⼀),我們才能活出⼀個蒙神稱許的⽣活,好在基督再來時,得以進⼊祂的國。(東賢)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