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能進入我的安息。」(來三11 )
「...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次大幅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來六13-14)
悖逆的以色列人,儘管在曠野裡受了神四十年的調教,仍然「迷迷糊糊,不曉得祂的作為」(來三10),神發誓說,這些人不能進入安息(神的國)。而75歲受呼召出走的亞伯拉罕,在異地受神超過四十年的操練,做到了沒有自己的全然順服;他非但不迷糊,還成了「信心之父」,因此神起誓說,他要承受應許(神的國)。
兩個誓言,兩種不同的結局。感謝主,透過此書讓我明白神的國,以及進入神國的嚴肅性。信主得救只是出埃及的開始,接下來的餘生就是在這曠野裡被神調教、試煉成為配得進入那應許的子民。
而不當迷糊人,所以對聖經要有更深的認識,曉得神的作為。不是只知道基要真理(喝奶的程度),還要吃乾糧,明白神公義的話,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進到完全的地步。(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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