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拜讀了此章的說明後,真的解決了我一直以來的困擾,就是,沒有得勝的基督徒,不管其程度等級,如滿了惡行惡狀,羞辱主的名;或雖非過著屬靈的生活,但也沒有什麼大過;或雖未撇下一切跟從主,與主同受苦,但在環境中仍默默的遵守神的話...等人;難道全都一視同仁的在千年國裡,像像些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們一樣,留下重考一年,強迫在那一年裡一直補習,補考到過,真是這樣嗎?總感覺哪裡怪?原來藉聖經裡早已有解答了!
最近剛好讀到倪柝聲弟兄的得勝者與得勝的生命之神怎樣對付信徒--天國的管教及國度時地獄的火,相互比對讀過後更清楚明白,真如郭弟兄所說的,原來就算在國度裡也有刑罰,信徒雖無永刑,但卻有獨特的刑罰。
而會有此刑罰的原因是聖徒在得救之後就有了基督生命之靈的律在他裡面,但他卻選擇一直消滅那靈的感動,活在肉體裡。但肉體是不服神的律法,是與神相對為敵的,一個基督徒若沒有活在靈中,一直活在墮落的人性裡,那就只能產生「死行」,結局就是得在國度裡接受獨特的刑罰。
在此簡單整理所讀關於聖經裡所提到獨特刑罰的內容供參考:
1)太18: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由此可知聖徒不只絆倒別人是不對的,就是絆倒自己也是一件很大、很嚴重的事。對於不信的外邦人,他們是全人都下火湖,沒有部分區塊是聖潔的區別。這裡一隻手,一隻腳,一隻眼,部分不潔淨的肢體,是指著已接受基督寶血的信徒如果容讓罪惡,包容罪惡,他所要得著的遭遇就要被丟在地獄的火裡,只是不是永火,是在國度有限的時間裡。
2)太5:22….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將來在國度裡只有愛和憐憫,聖徒都是同心合意的。如果今生沒和結怨的對象對付清楚,結局要不兩人都在國度之外,最多也只有一個人在國度之內,絕對不會有兩個不和睦的弟兄或者姊妺,是同時在國度裡的。
3)太5:23...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5:25 .....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你就下在監裡了。5:26 .....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這裡的監牢就是22節的地獄之火,從監裡出來的可能就是把債還清了的時候。
4)5:28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這裡“看見”二字,在原文裡所包括的範圍並沒有那麼廣泛;若是“看見”了就犯罪,那落在這罪裡的人就太多了。在原文裡,沒有見的意思,只有看的意思。見是在路上碰巧的看見,看是特意的看。 “就”這一個字,在原文裡是為著一個目的的意思。所以這裡應當翻作“凡看婦女為著向她動淫念的”。主所定罪的,不是偶然進入你頭腦裡的那思想;主所對付的,是有了偶然進入頭腦的思想之後再去看,為著好去動淫念的。偶然的思想是從撒但來的,去看是你自己的意思。所以如果不除去情慾,如果不對付罪,結果就要被“丟在地獄裡”
5)路12:4.....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12:5....當怕的是誰...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6)啟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承認他的名。能在生命冊上的一定是基督徒,被塗抹的也是,只是因容讓罪、不赦免人、犯姦淫、辱罵弟兄、在人面前怕受苦、怕受羞辱、怕受逼迫、不承認主等原因被塗抹掉了。神要把這樣的人“丟在地獄裡”,叫他們暫時受刑罰
啟20: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沒在生命冊上的是外邦人,結局是永火。
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有一等人是不會再死的,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就是20章末了的火湖。換句話說,失敗的人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雖然他們不會受第二次的死,但他們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基督徒既然得救了,就不會受第二次的死,但並不保障不受第二次死的害。一個基督徒若是與世界聯合,若是愛世界和世界上的東西,主就叫他們敗壞,受一點外教人所受的。
來6:4-6...已..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覺悟來世權能的人、....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6:7 就如一塊田地、喫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一個得救後,有亮光,有啟示,認識神獨生子,嘗過天上的恩賜的滋味,豫嚐過千年國度的事(神蹟,奇事),有了這麼多,卻還跌倒,長出荊棘和蒺藜這些東西來給神,結局有三。
一)是必被廢棄:指林前9:27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在國度裡被棄絕,神不用他。
二)近於咒詛:所受到的刑罰,與咒詛差不多。不會永遠沉淪,但要給第二次的死傷一傷,在國度裡難免地獄的火
三)就是焚燒:國度的燒最多一千年,實際要燒多久,要看你的光景如何。荊棘和蒺藜長得多就多燒,長得少就少燒。
在此就讓我們看見,各個失敗的基督徒們的刑罰是依其在今世需對付的罪不好好對付,以致在國度時期裡得接受不同程度及時間的對付直至對付盡淨。既然看見悔改,承認,對付,賠償,只要擺在耶穌的寶血底下,這些罪在審判台前就絕不會再起來,一切的罪,最大的罪也要過去,與其硬心拖到國度時期被這麼恐怖的刑罰對付,當然要想儘辦法在短暫的今生好好操練過一個屬靈人的生活。
況且,在羅馬書8:13,15,也已告訴我們,父神早已知我們人在肉體裡的軟弱與不能,所以就賜下聖靈來幫助我們,要知道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不需受怕,乃是兒子名份的靈。這個聖靈會在我們裡面說話,教導,指引,我們只要堅定持續操練㝷求父神的旨意,聆聽聖靈的聲音,順服所聽見的,相信我們就能脫離肉體的轄制,經歷得享靈中的自由,一起共勉之~(Char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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