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的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一)他們詆譭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二)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三)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 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他們的主要論據是,割禮是神賜與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因此,人若不順從這規條,就不能像 亞伯拉罕那樣本於行為得稱義,也不能被算為他的子孫。 但是,在頒賜割禮之前(創十七),因信稱義的原則就已確立;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 而神無條件的應許也已藉著祭牲、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賜給了亞伯拉罕及其單數的後裔——基督(創17:12-15)。 使徒保羅以亞伯拉罕一妻一妾的故事(創十六1-16,十七15-21,廿一1-21),為新舊兩約之預表(加四22-24)。 保羅稱自主之婦人——即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憑著應許年老生子以撒(加四23),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不是奴僕,這是完全沒有條件的。應許之約,為新約恩典之約的預表。 保羅稱那為奴的使女——即亞伯拉罕之妾夏甲,其所生之子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的。夏甲為舊約律法之約的預表,過去在律法以下的,皆要受律法之約束。律法之約是遵守帶有條件的,人只作奴僕,始終不能從罪中得到釋放而自由。 保羅在此緊接上文提到兩個耶路撒冷,其一,是「指著亞伯拉罕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加四25)。這是指地上的耶路撒冷,為當時的猶太教、猶太律法主義者之中心地,他們是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加五2-12)。 其二,是「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加四26),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啟廿一2)。凡是在這約下信的人來到錫安山(詩八七2,5;來十二22,23),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兒女,不是為奴僕的。 郭維德說教會不是我們的「母親」,我們的母親是天上的城;我們若不在復活裡就不能進入這城。 加四 26~27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 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 更多。」 然而第十章導讀說到這並不完全符合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節的啟示;那節是說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換句話說,作為新約的信徒,我們今天已經在靈中來到了天上的耶路撒冷;以弗所書二章六節也說,神已經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現今我們所得著關於新耶路撒冷的啟示,要比郭維德更加清楚而完整,即,新耶路撒冷不光是信徒在將來要與神一同享受永世的地方,新耶路撒冷也是信徒今天就能經歷的天上的境地, 因為新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新婦(啟二十一 2),是基督新婦的終極完成,也是神和信徒互相內住之居所的終極完成,而這個新婦和居所(神的家),就是基督的身體。 我們可以像先知以賽亞為新的耶路撒冷歡呼。保羅當時的教會若和猶太教比較,就像撒拉,不能生育,但也會像她憑應許所生之子以撒一樣,兒女像沙、像星一樣多 。這預言已應驗在今天的教會身上。 為什麼沒有丈夫能有兒女呢? 有丈夫的生下孩子,那是從血氣生的。現在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不是從血氣生的,約翰福音一章裏就清楚指出「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也不是從情慾生的,乃是從聖靈生的。」 今日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信徒,卻有可能重新將自己擺在律法及其責任之下。 我們可能因著不信,又擔心這種因信得的義只是影兒,而要加上一些好行為,才覺得完滿。保羅說:「你們若果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因爲你覺得基督所作的還不夠完滿,必須要加上人的好,才能成為完滿。有這樣想法的信徒,都會被基督撇棄。 加五 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將來的盼望擺在義人面前 ——就是在基督顯現時,得以進入祂的國。這就是我們所尋求的義,也就是「所盼望的義」(加五 5)。 在神的目的裏,有一天,祂要叫基督具體的、完全的成為我們的義。不僅是一個地位,我們不只是在一個地位裏面被神看為義,而是我們這個人,完完全全的像基督。(Pete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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