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德在《进国度之路》第十一章中引用了加拉太书五章七节至六章十节的经文,内容为“撒种与收成”。读完本章的内容,对加拉太书中这部分的经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神是知晓万事的,所以因神的公义与公平,各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下摘录我在这一章中学习时觉得蛮有感触的部分内容:
1)人若给肉体自由,就会不断地违犯律法,因为肉体是自私的。反之,人若给灵自由,就会在无形中习惯性地履行律法,因为那灵懂得律法所要求的一切。爱绝不伤害别人,所以不会干犯律法的禁令。爱会对别人行各样的善事,所以必会产生比律法实际要求还多的善行。
2)那灵的律乃是爱,而爱就成全了律法(罗13:10,加5:14)。然而,信徒行出的却不是完全的爱。为什么不是呢?因为有旧性情的摩擦介入其中。所以,使徒在此陈明的原则与罗马七章的原则完全相同。圣徒一在灵里,就不在律法之下。他们乃是在耶稣里,而耶稣已成全了律法,且脱离了律法的权柄和惩罚。圣徒既然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罪就不能管辖他们。所以,如今圣徒的争斗不是在律法下为得称义的徒劳之举;作为神的儿子,他的争斗是为讨父神喜悦的努力。
3)种子的种类很多,有的有用,有的有毒。每个人都在撒种。神向所有人保证,我们现今每日的行为都决定着我们未来的福分,绝无例外。认为我们的过往与自己无关,是愚蠢至极,犹如农夫以为他所播种的田地与自己无关。人的行为不会被遗忘,只是搁在一旁,正如种子不是丢失了,只是埋在地里。种子必在收成时显现。我们生活的结果,正在神借着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等待着我们(罗2:16)……有人问:“但对已在基督里蒙了悦纳、成了祂儿子肢体的信徒,神怎能报应他们的恶行呢?”难道父亲不能惩罚悖逆的儿子吗?神会惩罚蒙逾越节的血所称义之以色列的长子吗?会的。“你们要吃无酵饼”;不然,那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出12:15)。(Y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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