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维德在《进国度之路》第九章中引用了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一节至五章六节的经文,内容为两个母亲以及肉身的割礼。通过阅读本章的内容,学习到了从夏甲与撒拉所生的后裔,一个是按着肉体生的,一个则是凭着应许生的,一个代表是在律法的奴役下,一个则是代表在基督的恩典下;学习到了割礼对于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来说全无功效,是律法中的一环,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不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所以唯独信心才对所盼望的义有功效。以下为我在这一章中学习时所摘录的部分内容:
1)律法有何用呢?(一)证明众人都有罪,不能凭自己的行为得着生命。(二)在所应许的独一后嗣来到以前,填满时间的空隙。在此期间,律法扮演着教师的角色,借着世上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教导律法的年轻后嗣认识真理的开端。
2)信将我们联于基督;在祂里面我们每个人都在神面前免除了罪责。祂的义就是我们的义,我们的罪都由祂除去了。受浸就表征信徒进入这个新的地位。祂的信徒是浸入祂的死,好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分于复活的生命。信徒借着象征的方式被埋葬,表征他向着旧丈夫,就是向着律法死。从水里上来,表征拥有新生命,来献与另一位丈夫,就是基督。
3)简而言之,神称义人,若不是根据顺服和公义,就是根据信心和恩典。人若不愿让无比圣洁的神以祂毫无瑕疵的眼光来检验其行为,靠善行来赚取永远的生命,就必须单单寄望于基督,靠祂的完全而蒙神悦纳。而基督的完全不仅将经得起神圣洁之眼的鉴察,并且已经受了鉴察,蒙了称许。恩典和公义这两个对立的原则混淆不得。你若要凭律法称义,恩典就了了,基督就无论如何都帮不了你。你若要凭恩典称义,基督就必须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内,而你则必须站在债务人的地位上,虽身无分文、无力还债,却白白得了赦免。这在旧约律法中已有预表:“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申22:11)做衣服若不全用细麻,就必须全用羊毛,不可搀杂。基督的义是神接纳人的根基,不可与人的行为搀杂。(Yps)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