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因為我真的想要進入千年國。所以我整個人讀書的時候都在尋找方法。這章兩個母親,我看到了一個重點:
被摒除在千年國之外的兩個原因:
回去守律法和割禮
不憑愛心去增長信心(即行善)。
所以我得到了兩個結論
一、不要再回去守律法和割禮:這是我常常混淆的點。
以10誡之孝敬父母為例: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曾經有一個老姊妹,(已經被主接走了)帶我去逛菜場時,向一個小販要回她多花五元買東西,要小販退回五元。最後沒有拿到。接著,經過一處宅邸,是老姊妹的房產。老姊妹告訴我:孝敬父母必得益處。她因為這個房產有租金收入。所以這樣鼓勵我。此事之後已過了近二十年。已記不清詳細的對話,然而,當時我很混淆。這是基督徒守律法的好處嗎?守律法,卻沒有辦法放過一個菜場小販。這樣,守律法是一個划算的交易。就卻沒有修正生命。
這位姊妹離開世界了,給我很大的省思。神的律例典章都很美善,但我們愛神、聽神的話,能否只是很單純因為我們相信祂,我們愛祂 。即使祂今天沒有送給我們一千年獎賞,我們也知道,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就好像我們孝敬父母是因為我們愛父母,不是因為,我們會在耶和華的地上得以長久。
二、需憑愛心去增長信心(即行善)。這部分對我而言,不知道該寫什麼好。我們拿掉律法後,還要做什麼進千年國呢。對我而言,乍看之下,好像換了一個目標,還是要做。而且更難。憑愛心去增長信心? 我真的不知道,在生活中,這代表什麼。
三、不過,這週就讓我帶著疑惑讀下去。我想要看看,神要怎麼,使用郭維德的書來幫助我活出千年國的生命。(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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