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用两个妇人来比方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因为在谁的底下就是谁的奴仆,以色列人在律法以下,他们的子孙也就做了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而且摩西的律法是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
【加4: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加4:28】…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这应许是神借着祭牲、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赐给了亚伯拉罕及其单数的后裔——基督。 我们因信借着受浸归入基督,【加3: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这产业就是将来天上的新耶路撒冷,我们有分于其中,而这会朽坏之人所不能进入的。因为【加4:30】…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所以我们既是已经因信称义,就无需再加上什么,就类似与割礼等外加之物,若硬是要加上,就是视基督救恩之不足,还需外添,但主的救恩实在是完备的,所以那班要加添之人实在是从恩典坠落了。(浩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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