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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國度之路》讀書會成員(百合)分享:第十二章讀後感—关于头一次复活的问题

肉体绝不可能在律法的规范下得着丝毫称义的可能性,因为在我们肉体中毫无良善,而律法之约的瑕疵也不在律法本身,而是约的另一方面—人身上,人属于肉体就无法尊行律法而称义,律法本是圣洁的,良善的,是神完美性情的发表和彰显。

基督来,在十字架上面所成就了,第一,在肉身中定了罪案,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留心并不是仇敌)。第二,成全了律法的义并且创造了新造族类,叫火可以烧在荆棘里,肉身可以彰显神。这是何等稀奇!

所以,罗马八章有两个信息传递出来:首先是在因信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脱离了永刑。再来是顺从圣灵而行就成全律法的义,不再放纵肉体了。

信徒拥有两种相反的性情:身体从天然的一面而言是被神定罪的,从受浸归入基督来看是已经埋葬了身体,得着复活的新生命。

我对于“必死的身体再活过来”的理解有两个:第一是将来肉身的复活。第二今日靠着圣灵胜过死亡的捆绑经历复活的能力。

我很阿们弟兄在书籍中提到什么人才能有份与千年国度—不仅重生得救,而且真实的顺服基督的灵行事为人的信徒。

也很阿们在千年国度后,所有蒙恩得救者都有份进入那城。

然后仍旧一个问题,萦绕心头—头一次复活的和后来复活的问题。我一直觉得后来的复活是所有人的复活就是阴间与死亡交出死人,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头一次复活不太明白,难道说只有得胜者复活进入国度。未得胜者继续留在坟墓?那么基督台前的审判不当是所有信徒吗?[编者回答:按圣经看,所有信徒,无论活着的或死去的,都会在主来时被带到主前受审,决定是否进入千年国(林后五10;林前四4-5,三13-15;太十六27,二五1-30,启二二12,罗十四10);但那种复活并不能称作是”头一次的复活“,而只是一般信徒的复活,因为按启示录二十章六节,”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所以,“头一次复活”只专指得胜者的复活,也就是保罗所追求的"特殊或杰出的复活"(腓三10)。不得胜的信徒,应该也是在主回来时要复活见主(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有童女和仆人都是同时受审),但要被判为不得进入国度,且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再次进入死的境地里),在千年国以外的黑暗里受苦(太二五30)。按郭维德在第八章的论述,他是认为所有死去的信徒都会复活(穿上从天上来的身体),到主前受审,然后才会有些信徒被判得进千年国,有些不得进入。但这和他在本章的论述似乎不同;唯一能够化解这不同的解释是,在本章他主要是从有分于“头一次复活”的角度切入,所以无分于“头一次复活”,就是无分于千年国里对永远生命的享受;所以从这层意义上说,无分于“头一次复活”就是留在死地里。启示录二十章的确说,在有分于头一次复活的人之外,“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5)。所以郭维德在本章的说法乃是根据这一节。请参本章导读里的注解6。](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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