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特別將羅馬書第八章前面17節經文提出來,論證信徒不只要因信基督而稱義的永生,也要注意信主後的行事為人是否與所信的福音相稱(《腓立比書》1:27)。其中p.273提到信徒不再是在亞當裡的人,而是在基督裡的人,但是這只能憑信心相信,不能靠感覺確認,因為我們裡頭仍存在有可能犯罪的罪性。可喜的是我們有了可以不犯罪得自由,恢復神當初造亞當時的狀態,所以我們可以選擇順服神的律,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而得著神所賜的聖潔,天天治死老我,藉著聖靈的能力勝過罪惡的挾制。
凡在基督裡的就不被定罪,蒙拯救脫離了律法的控訴。而且只要認罪就可以得著赦免,但這並不等同於不會再犯罪。如何不再犯罪才是我們要看重的,這也是作者本章所要論述的重點吧。總歸就是賜生命的聖靈,祂不但在基督裡釋放罪人,使其脫離罪和死的律,更進一步要內住在信徒裡面,幫助信徒在一切事上遵行基督耶穌的教訓。但是聖靈又是如此的溫柔,祂覺不勉強人,尊重人的選擇,讓人自己情願隨從祂的意思。目的就是要人追求聖潔,渴慕聖潔,人不聖潔,就不能見神,就會遠離神,當然就不能進神的國了。
作者對經文提到的肉體有許多的解釋,認為肉體乃是一種行事為人的定律,是遠離神的。如經文所訴,肉體有許多屬性特點:人若屬乎肉體,就是賣給罪了;指人的身體中有犯罪的律;是已經敗壞的生命;是與神為仇的心思;不服神的律法;而且是故意不服神的律法卻總想要遮蓋、推卸責任;不單叫人犯罪還叫人高抬自己;與神對立,阻礙神的工作。肉體顯然不能得神的喜歡,所以人必須重生,讓神的靈來掌管得救後的生活,成為新造的生命。人想要屬基督,活在基督裡,就非要有基督的靈在他的心裡,他要尊主為大,讓基督作他生命的主,就是進入神國的基本條件。新造的人不同於舊造的人,舊造的人是先有了身體,神將靈吹入身體成了有靈的活人。新造的人剛好相反,是先領受聖靈有了重生的靈命後,等到基督再來時,聖徒復活才有了新的身體。
信徒在今生剩下的生命裡要如何生活呢?不再是像從前一樣,如同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那是沒有盼望的死路一條。如今信徒有聖靈的幫助,可倚靠祂天天治死身體的惡行,過一個充滿盼望,信心堅固,愛人如己的生活。
最後,作者提出兩種死與兩種活的觀點。死分為現今罪人在靈性上的死與將來復活後可能面臨的第二次的死。信徒今日的行事為人與將來第二次的死有關,就是今日是順從肉體活,還是順從聖靈活。同樣,活也有兩種活。一種是永遠的生命,是以前已經客觀賜下,現在已經主觀上得著的屬靈生命;另一種活是指頭一次的復活。歸根就底,還是在於信徒相信自己可以作到完全遵行耶穌基督的教訓嗎?得救有永生,卻無法在天國裡與耶穌基督同作王,是多大的虧損。時機是很關鍵的因素,千年國的徵招早就已經開始了,如今就快要結束了,我們要警醒,快快跟上。(芳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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