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這段經文經過作者一番獨到的論述,擴增我對這段經文的理解能力。也給我許多省思的機會,感謝神,藉著郭維德牧師的文章讓我重新省思我的信仰。對因信稱義有進一步的感想。
首先,我自問既然割禮如此無用,為何當出仍要賜下割禮作為立約印記,甚至嚴重到連摩西沒幫兒子行割禮,就不能同行到埃及領百姓出來。經過作者對律法用處的解析,我就明白了。割禮與律法有類似一樣的作用,律法只能證明人有罪,無法解決人的罪;同樣割禮是屬肉體的印記,只能標示人是屬於在地上的國(以色列),與天國無關。律法是幼年的管教師,將人圈在屬世的生活中安身立命,卻不能幫助人進入神的國度,也不適用於天國的生活法則;同樣割禮的作用使人憑此肉體上的標記提醒以色列民要注意其言行,莫忘神當初的救恩。只是猶太民族常常忽視其隱藏的超自然精神。
夏甲曾兩此逃到曠野,預表了猶太人也兩次曠野經歷,出埃及後四十年的曠野生活與被巴比倫擄去 70 年後歸回。以撒卻是曾經被父親帶到山上要獻為祭,卻被神以羔羊代替,預表基督耶穌為信徒受死在十字架、埋葬、第三天復活。原來經文加四 27 所提的不懷孕、不生養的…是指著天上的城,我們的母,而不是常被誤會是【教會】,如今看來確實有道理。況且,在馬太福音耶穌首次提到【教會】,又同時提到【天國】,顯然是不一樣的性質。難怪保羅常說教會是基督在地上的新婦,她的使命是要為基督培育天國的子民。而天上的耶路撒冷是不懷孕、不生養的。
作者也特別提到奴僕與兒子的差別,約八 34”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現今基督徒真的需要認清自己的自由,是從父神而來,不是從自己的心智意念,而是因信而得的義,是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以前猶太人藉割禮使人歸入猶太人的傳統裡,得著律法的保護;如今信徒藉著洗禮使人歸入基督教會,得著所應許的自由。
作者解釋了經文,加五 5 的【所盼望的義】很具啟發性。他說這義是指擺在已被稱義者面前的盼望,就是【義人的復活】(路十四 14)聖徒的國。作者提到恩典與公義是兩個對立的原則,我卻想補充說明:恩典與公義其實是一體的兩面,因為唯有上帝才能定義什麼是公義,也唯有上帝能施真實的恩典,都屬乎上帝,源於上帝。上帝不是藉著律法成就其公義,乃是藉著恩典使他的公義完全。罪人根本無法定義出正義,唯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因祂的大愛才能成就正義。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善行是信心的外顯,是出於人甘心樂意的行為,當人住在基督裡,必然顯出愛心的行為。若人說他已經因信稱義而不在律法以下,卻仍然想憑行為得著更多的赦免與救贖,就表示他的心仍有破口,要盡快找出來。(芳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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