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说到林前六章1~11节,以弟兄间彼此上到世界的法庭上诉讼之事,来阐明弟兄告弟兄,在世人面前实在是羞辱主,原因是因物质利益,一方的弟兄欺负另一方的弟兄,另一方的弟兄则不肯受亏负。双方都因为没有看见失去国度的可怕,以及国度赏赐的宝贵,而未能在弟兄相处上,有正确的存心。
郭维德清晰地指明,这段话里关于失去国度之警告,完全是对哥林多的信徒说的,跟不信主的人无关。无论信徒还是不信的人,神都有按公义的律法来审判,信徒的行为若是不义,而又不悔改,就不能有分于国度的显现与赏赐。外邦的罪人若是不信主,也就要因着触犯神公义律法的有罪的生活和行为,受神审判而永远灭亡。可见,神绝不会姑息信徒有罪的生活的。
另外,信徒若是忠信地凭着神的生命和性情而活,达到神律法公义的要求,也就必有分于国度的显现和赏赐,在千年国时期,与基督一同作王,审判世界。这样的真理见于马太十15,十九28,路加二二30,启示录二十4。
对此,我们新约的信徒,应该何等谨慎小心,神是嗤慢不得的,祂必公义的律法来审判信徒信主后的生活为人,我们实在需要靠着神最高的生命供应,活出国度公义的生活,如主在马太福音五至七章所陈明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需要天天活在主审判台前的亮光里,让基督的十字架天天作工在我们身上,除去神所不喜悦的一切,使我们能结出公义的果子,满了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等圣灵的果子,叫我们真正经历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在神的灵的,已经洗净了,已经圣别了,已经称义了!那日主来时,好称许我们,“良善又忠信的仆人,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吧!” (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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