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作者的解读是,凡在基督耶稣里,有分于祂里面属灵生命的,便不被定罪。他们已经蒙拯救脱离了律法在法理上的责难和刑罚,成了基督的一部分,即祂身体上的肢体。那归到他们身上之基督的义就足以拯救他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和永刑。
在以色列人蒙拯救的那日,他们的保障乃是取决于那抹在门楣和门框上的羔羊之血。羔羊的血使他们免受灭命之天使的击杀(就是免去神公义律法之击杀)。然后,他们还要吃羔羊的肉,吃无酵饼,说明我们新约信徒除了接受基督宝血的救赎,免去神公义审判而有的永远沉沦之外,还要接受基督那复活、无罪的永远生命,使我们能够符合公义、圣洁之神至高的要求,真正成为神的众子!
神借着基督的宝血成功法理的救赎,使我们在客观地位上,因着在基督里,就得蒙称义;另外,我们还需要享受基督作为生命之灵的律(生命之灵自发自动的能力),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得以胜过罪与死的律。这就是享受神生机的救恩,达到神公义律法的要求,在生命经历上,活出神儿子的形象。
作者说神所颁赐的律法,对于在亚当里的旧人,因为律法对人来了定罪与杀死的功效,可以成为“罪与死的律”。作者认为,“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与死的律了”,意思是我们活在新人里,享受福音“这生命之律“,就脱离了律法所带给我们“罪与死的律”的结果,就是脱离律法的定罪与杀死。其实这样的脱离律法的定罪与杀死,不是指客观一面律法在神面前对我们作为旧人,作为罪人,而有的定罪与杀死,而是之生命之灵释放我们脱离律法在我们良心里对我们的定罪与杀死。
因为在罗马七章七到二十五节,保罗说到三个律,就是神的律法,我们心思中愿意为善的律,以及我们肉体中犯罪的律。保罗发现,每当他受神的律法激励,在心思中愿意为善时,肢体中就另有一个犯罪的律,把他掳去,犯罪作恶,就是他所不愿意行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发现这个在他肉体中犯罪的律,就是撒但罪恶的性情,在他的肉体中,这罪的律诱骗他,辖制他,迫使他犯罪,迫使他做他所不愿意做的。因此保罗悲叹,谁可以救他脱离这死的身体(就是在遵行神的旨意上,软弱无能的身体)?保罗承认,律法是善的,是义的,但他的肉体是卖给罪了,是无法遵行神的律法的。保罗在罗马八章说到“罪与死的律”,应该是指肉体诱使人犯罪之自发自动的大能,就是罪的律,也就是撒但邪恶的性情,罪的性情在人肉体里的自发自动的律。
于是在罗马八章,保罗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与死的律了”。就是说,我们只要享受生命之灵的律,就是那灵自发自动的大能,就能胜过信徒肉体里“罪与死的律“,我们在良心里就不会再受到律法的定罪。反而,我们能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神身上。这是经历神生机救恩的结果。在出埃及记里逾越节时,以色列人吃羊羔的肉,吃无酵饼,就是一幅图画。意思就是,我们要不断的接受基督这从天而降的吗哪,这生命的粮(约翰六章),让基督的生命将我们重组,重构,使我们终日享受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运行,这样我们自然就能胜过肉体的生活,不活旧人,而活新人,“在生命的新样中行事为人,如同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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