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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國度之路》讀書會成員(談唯真)分享:第九章讀後感—激勵我們努力追求神為我們準備那榮耀國度的獎賞

郭維德在第九章所引用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節到二十章十六節的這段短文可以分成為三部份:

  • 第一部份(十九章十六節到二十二節)是主與少年財主有關於如何得永生的對話。在這段經文裏主除了回答少年財主有關如何得永生的問题,同時也指出如何才能成為完全人。少年財主若要成為完全人,除了要遵行律法,還要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主。很不幸,少年財主不能接受主對完全人的要求就憂憂愁愁的走了。這段經文指出了神與信徒兩種不同的約定,一為得永生,一為成為完全人。

  • 第二部份(十九章二十三節到三十節)是主對門徒講論到進天國的困難,以及門徒對如何才能得永生的困惑。這段經文裏,主把成為完全人和能進天國連結在一起。得永生和成為完全人得進天國是不同的約定,有不同的要求,會得著不同的應許和賞報。但門徒似乎不明白得永生和進天國的不同。

  • 第三部份(二十章一節到十六節)主用葡萄園園主與工人對話來闡明神與祂子民的兩個不同的約定以及這些約定所帶來的賞報。在這裏郭維德有其獨特的看見。郭維得以為葡葡園的園主乃是指著神自己,第一批被園主雇用的工人指的是先被神蒙召的猶太人。這批猶太人是神屬地的子民。後被園主雇用的第二,三批工人則是後被神蒙召的外邦人。郭維德指出這两種約定是神與祂屬地子民猶太人所立的舊約和祂與祂屬天的子民(教會)所立的新約。這先後被蒙召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的工作都會得著相同的報酬,這相同的報酬指得是永生的賞報。但後被蒙召的外邦人卻比先被蒙召的猶太人能先享受到永生的賞報。葡萄園的比喻並沒有論及信徒個別的賞報,只是說明主沒有待人不公。所有新舊約信徒共同承受的永遠生命的恩典都是一樣的,但個別信徒所得天國的賞賜,卻有分別。

今天許多信徒就如同當年門徒一樣,分不清楚得永生和進天國的不同,因而造成對這些真理產生困惑,甚至誤解。


在主耶穌和少年財主和門徒的對話中(第一和第二部份),郭維德看見並指出律法與永逺的生命有關,却與國度無關。錢財與國度有關,但與永遠的生命無關。遵行十誡律法的應許是信徒擁有在將來應許的永远生命。「變買所有的,分给窮人,還要來跟從我」的要求不在十誡律法的字面陳述之下,而在律法的精意要求之上。這更高超的靈和行為是能得著神進一步賞賜的充份條件。「變買所有,分給窮人」的精意應在愛人,而「還要來跟從我」的精意應在愛神。因此十誡律法字面背後的精意應是愛神愛人。


擁有錢財並不邪惡,也與罪行無關,但這些錢財應該拿著來善待有需要的窮人。這樣,就是以地上的財寶來換天上的獎賞:「到義人復活的時候」(路14:14),這些財寶必將成為賞報。貧窮的人能得救,財主也能得救。貧窮的人能得永生,財主也能得永生。但是如果要進天國,財主就發生問題。如果我們在地上積攢財富,我們就不能進天國。當然,這不是說,你們今天要把所有的錢都分光。是說:「你們要把所有的錢都交給主。你們不過是家宰,你們不是家主。」當我們捨不得地上的财富(錢財)時,就無法得到天上來的賞報。這也就是「捨得得,捨不得不得」的道理。


天上來的賞報乃是信徒有分於榮耀的國度。國度乃是為著「完全人」的,這「完全」的定義乃是按照登山寶訓的教訓所定義的。少年財主拒絕了「國度」的奬賞,正是基於此,救主才宣告説,財主進天國是難的。主耶穌把財主比喻為駱駝,把進天國的窄門比喻為針眼。駱駝身軀高大,脖子修長,要進入針眼如此細小的孔徑是萬萬不可能的。要穿過這門的方法就是要駱駝能廋身。同樣的,那少年財主要能進入國度的窄門就是要丟掉身上的錢財,地上的財富。保留地上的錢財會使人現今無法跟從基督。「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因此,財寶既在地上,心也就傾向於地,也就無法跟從基督。如此看來,擁有錢財就足以構成一道堅不可摧的高牆,攔阻人進入千年國度的榮耀。


救主將使徒得奬賞之時解釋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時(馬太19:28).這時指的就是天國的開始,又稱作「時代」,「來世」,「日子」,「審判的日子」,「得贖的日子」等(弗4:30,腓1:6,提後4:8,猶6)。「這時代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為配得那時代,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 。」 (路20:34-36)。


這裡所說的復興,乃是指地的復興與人的復興。「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從主面前到來;主也必差遣從前向你們傳講的耶穌基督。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徒3:1921)。「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 (路22:29-30)


那日,「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馬太18:28)。這話將在主的應許聯於但以理書,人子要駕著天上的雲而來,並得着國度,而且祂的國度將取代先前的四個帝國(但7:1314)。主耶穌將以「人子」的身分顯現。在主的晚餐上,祂暗示門徒在祂的國來到時再一同喝杯。沒有祂肉身的同在,這就不可能發生。「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到神的國來到…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 (路22:16, 18,30,太26:29)。


這裡所說的國度是在時間裡,是暫時的,因為這是人子的國。因此,這段千年時期與永世不同,後者才成就永遠的生命。


三卷符類福音書(馬太19:29,馬克10:2930,路加18:2930)指出肯犠牲(拾己,背十字架)的信徒,也稱作是完全人或得勝者,將在來世(千里年國度)開始時得享永远的生命,也必有分於千年國度的荣耀,也會在今世得著百倍的賞報。


至於信徒,許多蒙召在後的信徒會先得著賞賜,比其他蒙召在先的信徒早一千年享受永逺的生命(有得贖的身體與主面對面的同在)。他們雖然蒙召在後,卻得賞在前;正如許多猶太人,雖先得了呼召在先,卻必後得永远的生希,就是只有在千年國基督在地上掌權結束之後才得以進入永远的生命。


第三部份: 對馬太福音記載的一段有關葡萄園主與葡萄園工人的對話(馬太20:1-16)郭維德有一個更高更深的看見。這個葡萄園的比喻只有馬太記錄了(主與少年財主的對話也出现在馬可和路加福音裏),因為他最適合來解答有關猶太人權利的問题。他的福音書也是特别寫給猶太人的。這個看見是站在一個跨新舊約時間的長河宏觀位置上。這個觀點更清楚的連結主與少年財主和門徒的對話。郭維德指出在屬灵的意義上,那園主指的是主耶穌基督,而那少年财主就是第一批在葡萄園裹被園主召來的工人。那少年人同時也是猶太人。他因遵守律法而赚得了守律法的工價,一錢的銀子。這一两的銀子就是永遠的生命。救主也說,遵行律法的結果,就能得著永遠的生命。第二,三批被園主召來的工人指的是外邦人,他們也得著一錢銀子,也就是说得著永逺的生命。


那少年財主由於不遵守主律法之外的要求「變賣所有,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我」,就不能成為完全人,被排出在國度之外。因此,國度不是最先和最後的工人共同的賞賜。在主的眼裏,信徒不只要得著永遠的生命,也要得著千年國。


在葡萄園的比喻裏,園主提出了兩種工作的約定,先受雇的工人與葡萄園主清楚的講定了工價(太20:2)。後來的工人,則讓園主全權作主。園主會按公義報償他們,他們也樂意信靠他。同樣的,主舆少年財主的對話也顯明了兩種約定:律法的約定和國度的約定。律法的約定(即舊約)是猶太人都知道的,主與少年財主也是按著律法來談。國度的約定則是新的(新約)。國度的約定不僅在賞賜的性質上是新的,連在得賞之人的類別上也是新的。律法是單單賜給猶太民族的;國度的約定則是賜給凡為基督有所撇下之人 (新約的 聖徒)(太19:29)。


在這段葡萄園主與工人的對話後,主說到:「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耍在後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0:16)。這裹「在前的」和「在後的」分別是指先前笫一批受雇的工人(也是指猶太人)和後來受雇的工人(也就是順服的外邦人)。順服的外邦人,都將在謹守摩西律的猶太人還不得進入國度時,先得著賞賜,也就是說先有分於國度。


猶太人與外邦人是蒙神呼召的兩班人,得賞賜的則是這兩班人中被選上的,也就是「少」的人(太20:16)。「被召的人多(太20:16),同時指這两班人,無論是屬地屬律法的猶太人或屬天屬恩典(福音)的外邦人,神的公平見於祂以同樣的約定,向所有人公開發出呼召。凡為基督有所撇下之人,都必按所約定的得著國度的賞賜。(太19:29)神向這两班人公開發出呼召,但並非所有人都會得著賞賜。


每個工人所得的銀子,指的是永遠的生命,但在後與在前的工人所得的賞賜並不相同。有些人將難以進入國度,有些人卻將豐豐富富地進入國度。有些人將只進入永遠的生命,有些人卻將在主的日子得享永遠生命初熟的果子。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進國度之事在於神的主宰,也根据信徒的好行為。只有行為被神判定為配得賞賜的行為 (主所喜悦的行為)才能進入國度;但卻是神的恩典使人行出配得賞賜的行為。然而,關於永遠的生命,神的揀選是神絶對的主權,並且只根據信,與行為無關。


郭維德在第九章馬太福音裏記載救主與少年財主的對話再次強調得救得永生和得勝得國度獎賞的區別以及關係。許多信徒想當然地以為「天國」或「國度」和「永遠的生命」是同一回事。對「得救與得勝」和「得永生恩典和得國度奬賞」的真理有正確的認知不但能使我們信徒有了得救的確據,同時也能更激勵我們努力追求神為我們準備那榮耀國度的獎賞。(談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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