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維德在本章中談到了信徒暂時和永久的居所,信徒的三個不同的居所,信徒的死亡和復活,以及信徒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和神國度的奬賞。
信徒暫時與永存的居所
现今的身體被稱為「帳棚」。帳棚是露宿之人的臨時居所,是暫時的居所。也容易被吹倒或抜起,從各分面來說都是脆弱不堪的。現今的身體是可見之物,但是短暫的。現今的身體就是這樣。魂是主人。身體是這主人居住的帳棚。居所的毀滅並不代表表居住者的毀滅。死亡就是帳棚倒塌,杆子斷裂,破裂的帆布變為無用的亂堆。但居住者卻要存留。他雖被趕出那不再適合自己的住處,卻要被帶進一個更榮耀無比的居所。
將來的身體被稱為「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5:1)。房屋勝過帳棚。它立在固定的地基上,材料不會朽壞,能抵禦不斷的風吹雨打,是永存的房屋。將來的身體是現今看不見之物,但是將來可見的,且是永遠的。
信徒的三個居所(家)
一.現今的家,是信徒臨時居所, 所謂的「帳棚」, 也就是會朽壞的身體,。
二.居間的家,是信徒離世後的家,是信徒以靈的狀態與主同在家中。這個居間或過渡 (徙暫時到永久居所)的狀態要持續到主離開天而降到空中,將活的聖徒呼召到祂的身邊,同時給已死的聖徒重新穿上身體為止。神命定我們要有魂體联合的生活。實際上,居間狀態在聖經裏不是稱著「生活」,而是「睡覺」。睡了是休止狀態,而生活的本質和享受都在其活動(生活)𥚃。人成為離世之靈的狀態好過現今生命的狀態(腓1:23)。離世之靈的狀態是平安的,沒有生活的試煉,在那境地裏,惡者不能再做什麼。
三. 將來的家 - 是信徒永遠的家,所謂的天上永存的房屋, 也就是榮耀不朽壞的身體, 要與主永遠同在 (帖前4:17)。
死亡與復活
人的死去是人的魂離開了壞死的身體,人的魂在死去後是以屬靈的狀態存在的。人的復活是魂再度與身體的合一。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5:42-44;51-53)表明我們復活後的身體是一個實體,而且活著和死去的聖徒復活時,身體會改變成榮耀不朽壊的身體。在哥林多後書 (5:1-4)使徒保羅把信徒從在離世前居住的帳棚比喻成一件舊的衣服,而復活後的居住的房屋比喻成一件新的衣服。信徒在離世時就好比脫下了一件舊衣服(舊身體),而復活後就好比穿上了一件新衣服(新身體)。因此死亡就像是脫下穿著已久的舊衣服,復活後將會穿上一件從天而來的新衣裳。當我們信主(接受主成為我們的救贖主和生命的主)後,神賜下聖靈内住在我們心中,這内住的聖靈是我們信徒復活的憑據(印記)。使徒保羅也把復活比喻作種子成長植物的過程 (15:36-38)。
人真正的生命是肉體裡面的靈與魂,這是永不消滅的,人的肉體只是在這個物質世界的衣服,藉由這個肉體,裏面的生命才能在物質的世界表達出來。正如神是靈,神的愛與特質要在這物質的世界被表達出來,也是藉由一個有肉體的耶穌彰顯出來。一般世人所謂的死是指“肉體”不能再活動,人失去肉體就不能再在這物質的世界彰顯裡面真正的生命,這時裡面的靈與魂就出來,但不會消滅,他們的去處(屬靈世界/靈界)有二:一是樂園[Paradise](天堂[Heaven]),另一是陰間(地獄)[希伯來文「Sheol」希臘文「Hades」, 「Gehenna」, 「 Abyss」/無底坑,「Tartarus」/監獄]。簡單說,義人去樂園,罪人去陰間,都只是暫時的,不論去樂園或陰間,都還不是永遠的,都是在等待物質世界的終局-大審判來到。
大審判來到.大審判開始之時,不論在樂園或陰間的,神會用大能使所有人的肉體都會起來,靈與魂回到身體,復活,接受大審判,所以,你是帶著犯罪的身體離世的,就會帶著犯罪的身體接受審判,你是帶著行義的身體離世的,那時就會帶著行義的身體接受審判。
(問題:「地獄和天堂」是否等同於「硫磺火湖 (Lake of Fire) 和新天新地 (New Heavens and Earth)」? 我個人以為天堂與地獄(陰間)即是郭維德所描述的信徒居間的去處(staging place),是人死後暫時的居所。這與新天新地和硫磺火湖是不同的,新天新地和硫磺火湖是永生和永死的去處,是永存的居所。)
信徒的靈在死時,也就是說信徒被逐出屬地帳棚時,他便被帶到基督的同在裏,他將離開那見不到基督的異郷,進入另一個看得見救主的地方。對於信仰清楚的信徒,這個看見能消除對死亡諸般的恐懼,在人生舞台的背後,耶穌隨時等著向他們顯現。所以死亡不過是將信徒引見給他們愛慕已久的人;而當我們正朝著自己所愛的人前行時,是不嫌路途煩悶的。活在肉身時,我們是處在一個離家與主分開狀態,死亡是一個帶我們回家見祂的最終里程。我們一旦越過死亡的大山,就不再是離鄉背井的人了。
基督臺前的審判, 國度的奬賞
每一位信徒(不論是活著,或是死去的信徒)在基督再來時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審判,這個審判不是為了判定生與死,而是要為他們信主之後的生活交賬。但這審判的標準不是根據神為他們的救恩所成就的供備,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行為。我們所有的行為、或善或恶,都要被估量。在福音書裏銀子的比喻,管家的比喻,僕人等候主人的比喻都在説明這個真理(太24,25;路12;可13)。在賞報之日,不但會有信徒得蒙稱許和悦納,並得著奬賞,也會有信徒受責備,並排除在國度之外而蒙羞。
信徒在基督審判薹前的審判不同於基督在白色大寶座上的審判,前者審判對像是信徒 (即教會),時間是在主再来千年國度之前。後者的對像是非信徒,時間則在千年國度末了。對信徒而言,在基督臺前的審判,是一個論功行賞的時刻,是一個喜樂的時刻,這卻不是説人只要信了主,就一定有分於那喜樂。信徒可能因信主後不端行為反成為蒙羞之日 (亦即在審判臺前在屬靈上將會赤身露體)。那將是悲哀的日子;對另一些忠心跟随主的信徒,那日卻是荣耀的日子。
盼望得著從基督來的稱讃和榮耀,是我們生活行為的動力。冠冕是藉著事奉神和祂的基督才能赢得的。在基督面前的榮辱,取決於我們今生的生活,我們如何事奉神,待人,處事,接物。(談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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