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維德在本章引用約翰福音第三章一至十二節主與法利賽人尼哥底母的對話闡明了一個寶貴的重生真理, 屬靈原則和受浸的意義。重生和受浸都與信徒是否能進入天國有份於天國的福份有關。
哥林多前書1:22説到: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猶太人要看見神顯現的大能後才能信。
約翰福音20:29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就有福了!」。
主不要人只因看見外面的神跡就來跟隨祂,因為這樣的人的心還沒有轉變;能真叫人轉變的,不是神跡,而是重生。只有叫人得著一個新的生命,人的心才能有真實的改變,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看見並進入神的國。
外面的神跡(比如神醫)頂多只能延長人肉身的生命,還不能賜人永遠的生命,只有從聖靈而生的重生才能叫人得著永遠的生命。神要的不是一大群湊熱鬧的群眾,而是要真正得著祂生命、進入祂國的人。今天有多少人跟隨耶穌,只是追求外面神跡的好處,卻沒有真正從主得著重生,並憑祂的生命而活呢?我們都該問問自己,到底是追求神跡好處的人,還是真正得著主的生命而憑主生命而活的人。猶太的法利賽人假冒為善,他們只注重外表生活行為與表現,卻忽略内在生命重生與蜕變。
這就好比神要我們要有金雞母的生命可以自己下金蛋而不是要我們從金雞母處拾取金蛋。我們需要重生得著一個神的新生命,而能結聖靈的果子。而不是僅僅從神獲取祂賞赐我們的一些恩惠。重生是進天國的第一步,没有重生就不會有永生,也不能進天國。
屬靈的事,只有憑靈才能理解。這說明為何天然的人是無法明白屬靈的事的。天然的人,無論再好,都無法蒙神稱許;只有出自神自己的,出自基督的,出自聖靈的,才能蒙神悅納。重生並不是如有些人所教導的改過自新,在人前行事正直;重生遠比這更高更深。重生是使人得更新,不論這人看來多麼和藹或虔誠。所有人的天性都是錯的。所有人都必須讓恩典來更新。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從人生的,只有人的生命,但人的生命達不到神的要求;只有從神生的,才有神的生命,也只有神的生命才能達到神的要求。所以,重生不是改過自新,不是立定心志改良自己,從此在外面的行為上模仿耶穌;重生乃是在人已有的生命以外,接受一個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具體化身在基督裡,又由那靈作為實際,進到並內住在信徒的裡面,使信徒被這個新的生命更新、聖別、變化,藉此成為基督的身體,成為基督的新婦,才能配得進入要來的婚宴,完成神的旨意。
信而受浸,當然是主耶穌對我們再明確也不過的教導和誡命(太二八19,可十六16,約三5),可以說是一個人在成為基督徒時第一個順服的行為(信是裡面的相信,是看不見的;受浸是外面的行為,是看得見的)。聖經的話用很嚴重的話說,不受浸,等同於「廢棄了神的旨意」:「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浸,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路七30)但是,許多人卻因為各種理由,不願意受浸,就在這神對基督徒的第一個要求上,拒絕了神。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是一個順服神的人呢?既然信而受浸,是神對人的旨意,拒絕實行神旨意的,怎能進入要來的千年國?「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惟獨實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雅各書2: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各書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談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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