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這一週我們來到本書的第八章。本章的篇題是「帳棚和房屋」,經文根據是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十一節。本章的篇幅較短,內容卻非常豐富,且在全書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因本章所探討的經文,是新約裡非常獨特的一段,把我們現今的身體、將來的身體、死與復活、主的再來、信徒在主前受審等重要題目都聯繫了起來。本章最大的亮點,在於郭維德在本章對林後五章三節提出了獨到的見解,把五章三節和十節聯結了起來,藉此得出了一個非常啟發人的詮釋,使五章三節的「赤身」,成了本章能聯於國度獎賞真理的一把鑰匙,使這一段經文也發出國度賞罰的真理亮光。想必絕大多數弟兄姊妹在讀到本章以前,可能從未想過哥林多後書五章裡,還藏有這樣關於將來國度賞罰的啟示。為了這樣一位解開國度真理啟示的先鋒,我們感謝讚美主!無論讀者是否完全認同郭維德對「赤身」的解釋,可以確定的是,這樣的解釋與整本新約的啟示並無衝突,反而叫這段經文發出更多的亮光,且對信徒發出更深的警告,使整段經文更激勵人在今日過敬虔的生活,預備自己迎接主來。底下先對這節的不同解法稍作解釋,之後再說明這樣對「赤身」的解釋如何與整本聖經相符。
林後五章三節的希臘文原文意思比較隱晦,可以有不同的讀法和解釋;為此,歷史上的解經家對其提出了不同見解,歷史上的聖經英譯本對其也有各種不同的譯法[1]。簡單說,這節裡所提到的「穿上」和「不赤身」意思為何,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為何,是解經家探討爭論的焦點;他們提出的各樣解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四種:
「穿上」指在主回來時,信徒(無論死了或活著)穿上屬天榮耀的身體。所以「不赤身」是形容前述「穿上」後的光景。這是多數人的解法,但也有人認為這樣「不赤身」就顯得多餘,所以歷史上有聖經抄寫者把前面的「穿上」寫成了「不穿上」(兩者希臘文只有一字母之差,是很容易混淆的),也因而產生了更多對這節不同的解釋。
「穿上」指在主回來時,信徒(無論死了或活著)穿上屬天榮耀的身體,但「不赤身」不是形容前述「穿上」後的光景,而是說在屬靈意義上「不赤身」,即蒙主稱許。這是郭維德所持的觀點,也有幾位解經家持這樣的觀點。
「穿上」指在主回來時還活著,所以不經過死就能見主,所以「不赤身」。
「穿上」指信徒已(或應該)穿上屬靈意義的袍子,如穿上基督和祂的義,所以「不赤身」。
由此可見,讀經和解經是何等不簡單!在此值得提出兩個可應用的點:第一、寫成新約原文的希臘文是極其細膩、複雜且含義豐富的語言(比英文和中文都更細膩複雜),往往在許多經文裡,一個字可以有不同的讀法和解釋,所以盼望深入研究聖經的弟兄姊妹,如果可能,除了加強英文以外,還要學一點新約希臘文,這對我們研讀主的話會是很有幫助的裝備。第二、聖經中的真理,如同一顆大樹,有樹幹、樹枝,也有樹葉;有中心真理,有次要真理,也有「旁支末節」的真理。所以對於這些真理,信徒該采怎樣的態度?據傳古教父奧古斯丁說過一句常被基督徒奉為圭臬的名言:「在基要的事情上要合一;在次要的事情上要有自由;在所有的事情上要有愛」(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這是我們認為合乎聖經的原則:信徒彼此接納(參羅十四~十五)應該是根據基督和神的接納(十四3,十五7),而不是根據對次要聖經真理的見解。同樣持守基要真理的基督徒,可以對同一段經文有不同的見解,但這不應該成為彼此對立或分裂的理由,反而信徒該彼此接納,彼此相愛,在不偏離基要真理的基礎上,給彼此自由解經的空間,且以愛來包容彼此的不同。對於林後五章三節的解釋究竟為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於這一節的解釋,只要不違反聖經其他經文明言的啟示,只要不違反基督徒基要的信仰,我們就該在愛裡彼此接納包容。所以我們無論同意或不同意郭維德對本節的見解,都不該讓不同的看法攔阻了弟兄姊妹之間持續愛裡的交通。
有了以上的預備之後,我們就可以來看看郭維德對林後五章三節解釋的獨到之處。這裡郭維德把「赤身」解釋為在受主審判時屬靈的赤身。這是很有意義且符合整本聖經啟示的。新約聖經啟示,信徒無論忠信不忠信,無論是活著還是已故,在主來時,都要換上榮耀的身體:腓三20~21說:「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林前十五51~53說:「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所以,只要是信徒,都會在主來時,換上榮耀的身體,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雖然每一位信徒都會換上榮耀的身體,卻不是每一位信徒都能在主面前不顯得「赤身」!顯然,這裡的「赤身」是指另一層意義說的。為此,主責備老底嘉教會是「赤身的」(啟三17),主囑咐信徒要警醒,免得在主來時被發現是「赤身而行」(十六15),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也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1),但在筵席坐滿之後,「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11~14)當今一研讀版聖經裡的注解說:
這禮服是詩四五14的錦繡衣服所預表的,也是啟十九8的細麻衣所象徵的(見該處注2)。這就是五20,得勝信徒超凡的義(見該處注1)。那沒有穿婚筵禮服的人是得救的,因他已來到婚筵中。他已接受基督作他的義,使他在神面前得稱義(林前一30,羅三26);但他沒有活出基督作他主觀的義(腓三9),使他能有分于諸天之國的享受。他已經蒙召得救了,但他沒有被選上享受諸天的國,那是單單為著得勝信徒的……被扔在外面的黑暗裡,並不是滅亡,乃是受到時代的對付,因沒有憑著基督過得勝的生活,以致在千年國時期,沒有資格有分於國度的享受。那時,得勝的信徒要與基督一同在國度光明的榮耀裡(西三4),但失敗的信徒要在外面的黑暗裡受管教(見八12注2)……被召,是接受救恩(羅一7,林前一2,弗四1);選上,是得著賞賜。信徒都已經被召了,但將來選上得賞的不多。
以上注解正是對郭維德在本章主要見解的進一步解釋。願這樣的真理,在我們裡面發出亮光,叫我們看見雖然我們已經有了(穿上了)基督作為我們的公義,得以享受永遠的生命,不致沉淪,但要得蒙主的稱許,進入主千年的婚宴,卻取決於我們今日的生活,是否把基督活出來,作為我們婚宴的衣裳!求主用本章更多把這真理刻畫在我們的心版上,使我們天天過著一個預備自己迎接主來的生活,好叫我們在那日「倘若真穿上了(榮耀的身體),也不被發現是赤身的」(林後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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