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這一週我們來到本書的第六章。本章的篇題是「教師的責任」,經文根據是哥林多前書三章四節到四章五節。首先,盼望大家看見這個篇題,不要立刻心想:「我不是教師,所以這章與我無關。」雖然郭維德認為林前三至四章的這段經文,是針對教師說的,但這乃是與郭維德所處時代的背景有關。在郭維德所處的十九世紀英國,英國國教裡的聖品階級制度(即,把信主的人分成神職與非神職、教師和非教師兩部分),已經實行了三百多年(英國國教是成立於1534年);此外,整個西方基督教在天主教的影響之下,當時幾乎所有的基督教宗派都脫不開聖品階級制度。在天主教有層層的主教制度,在更正教也有類似的制度,只是名稱不同,就是在更正教主流宗派以外的自由團體也多半保有牧師制度。在教會歷史上,一直到郭維德寫作的時代,唯一可算是完全脫開聖品階級制度的團體,就是十九世紀上半從愛爾蘭興起的英國弟兄會(又稱「普利茅斯弟兄會」)。這些弟兄們,因為認為聖品階級制度不合聖經,所以全部自願放下任何宗教階級制度裡的頭銜和地位,彼此只以「弟兄」相稱,也因此得了「弟兄會」之名。郭維德雖然也認識當時英國弟兄會的主要人物,但在退出英國國教後,乃是專注於牧養一個在諾維奇的非宗派團體,並專注於寫作直到過世,所以從來沒有加入弟兄會。重點是,郭維德並沒有採納英國弟兄會廢除牧師制度的實行,所以在退出國教後,就一直擔任那非宗派團體的牧師,直到他離世為止。
這段歷史背景,能有助於我們瞭解本章郭維德的觀點。因為在那樣的背景下,也根據林前三章的上下文,郭維德特別指出,本章所說的對象,不是一般的基督徒,而是基督徒中的教師;換言之,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教師。按我們今天所領受的聖經亮光,這有其聖經根據,但也需要另一面的聖經真理來平衡。首先,新約聖經啟示,神所賜下的恩賜中,是有教導人或作教師的恩賜(羅十二7,弗四11)。保羅也說自己是「為此奉派……作外邦人的師傅(即教師)」(提前二7,提後一11)。但主耶穌在福音書裡也明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即教師)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即教師),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太二三8,10)。所以,聖經平衡的真理啟示,一面,神賜給祂教會的恩賜中,是有教師的恩賜,使有些人特別善於教導,但這更多是指他們的功用,而不是指他們的頭銜或地位,更不是指一種人為組織裡的階級名稱。此外,有教師恩賜的人,其功用不該是取代別人,而應該是幫助別人也能盡教導的功用,如以弗所書四章所說:「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人 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所有的恩賜,都是為了要「成全聖徒」,叫所有的聖徒都能「各盡其職」,發揮其當有的功用,而其中一個功用,就是教導聖經真理,好一同建立基督的身體(16)。為此,保羅囑咐提摩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這證明提摩太不該自己成為獨一的教師,而該產生更多的教師,叫別人也能去教導別人。這也符合保羅在林前十四章的教導,即當基督徒來在一起時,他們當如何?他說:「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原文的意思,即說出神的話來),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26,30)所以,根據新約的啟示,「教師」雖是神賜給教會的一種恩賜,神的心意卻是要祂所有的兒女,都能成為能教導別人的人,都能盡「教師」的功用;換言之,雖然不是人人都能有「教師」的恩賜,但人人都該能盡「教師」的功用,就是都能把所學到的聖經真理,再傳授給別人。
認識聖經中這兩面、平衡的真理非常重要。為此,盼望我們沒有人說,「這章是講給教師聽的,與我無關,我不必認真學習」。主盼望祂所有的兒女都能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都能傳揚祂國度的福音(太二四14,二八19),為此,神的兒女沒有不需要學習真理的,不需要教導真理的,基督身體上也不該有不盡功用的肢體。而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我們能盡功用的一個主要方面,就是學習認識主的話(主的話就是真理),再把所學到的真理,傳給別人,教導別人。所以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我們都是教師,也都該是教師,這一章的內容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為了幫助大家對全章先有個鳥瞰,底下把本章按經文分段,點出各段落的中心思想:
第一段,前言和林前三4~5:說出本章的背景,即哥林多人因各自擁護神的僕人而分門結黨,對此保羅指責他們,不該把僕人擺到了主人的地位。
第二段,林前三6~8:說明人的職分無法與神的職分相比,所有的職分都該為著一個目標,神工人間的合一也不該被破壞;同時,每個人都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
第三段,林前三9~11:每個主的工人都是屬主的,且都要向神交帳。在神的工作裡,保羅已立了根基(關於基督的教導),是不能更改的,但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即如何進一步教導神的子民。
第四段,林前三12~14:有些教導會被燒毀,有些不能燒毀;出於人的教訓必被燒毀,出於神的教訓必不被燒毀;但這裡的燒毀,與永遠的救恩無關,乃是與千年國時期的賞罰有關。
第五段,林前三15:本章的核心思想,即工程被燒毀的,將無法進入千年國。
第六段,林前三16~20:錯誤的教導,會毀壞神的殿,因此遭到嚴厲的懲罰;若想讓自己的工程在審判時得以存留,就只能用神聖的材料來建造。
第七段,林前三21~四5:哥林多人的分門結黨再次受到責備,接著說明他們應當怎樣以神的眼光來看待神的僕人,神的僕人也該如何評價自己;正確的路是,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
本章整章的論述,都非常精闢動人,而最後一段,更是感人至深,因為從作者筆下,我們再一次看見他在神面前的正直、純潔和絕對:這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一心只要討主的喜悅,不在乎世人的眼光,甚至不在乎其他信徒或教會這樣看他;他只在乎主的眼光。他說:「有些執事,其最好的一面都是顯在人前的。他們是為別人的眼光而活,但他們生活的隱情卻要使其蒙羞。對這些人,天上來的大光要暴露他們卑賤的行徑,使他們羞慚悲哀」。這樣一針見血的話豈不叫我們羞愧:我們的生活和事奉,有多少成分是為了討人喜歡,得人稱讚,有多少是真正為了主?讀到最後,實在看見主的話「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約五41)與保羅的話「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實化在一個人身上!基督實在是從他身上活了出來(加二20)。願主在郭維德身上所作的,也能複製在我們身上,叫我們除了討神喜悅,在地上別無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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